广州 雷阵雨 28℃~35℃
您的位置: 大洋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广东







bookimage
明亡清兴六十年(下)
bookimage
品三国(下)
bookimage
罗素自选文集
bookimage
千万别娶大脚女人
bookimage
如何掌控你的一天24小时
bookimage
写给年轻人的简明世界史
·樱花厉魂 ·禅在红楼第几层 ·书的罗曼史 ·万岁!!娶个小男人 ·车神 ·增评校注红楼梦
·价值工程方法基础 ·巴菲特的新主张 ·发现价值 ·江恩精髓 ·终端整合传播 ·中国石文化
代表推动慈善事业立法 保障捐赠人知情权

news.dayoo.com   2007年03月15日 10:38   来源: 南方日报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等多位代表在小组会上临时形成动议合写建议,推动国家尽快针对慈善事业立法。经过代表们几天加班加点的草拟,昨日这份建议终于“出炉”,其中不乏对中国慈善事业有创建性的思考。为了让捐赠方放心捐赠,他们强调细则应保障捐赠人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和结果的知情权。

  让捐赠企业尝甜头

  据陈舒等代表的调查,目前只有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农村寄宿学校建设工程等少数慈善项目捐赠的企业,才可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可以享受捐赠税收优惠的公益性社团范围太窄了,企业和民众捐赠无门。”陈舒代表这样认为。

  为此,他们建议公益事业捐赠法实施细则首先应明确何为“公益性捐赠”,明确与《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联系,让该享受到优惠的捐赠企业切实尝到“甜头”。同时,建议允许符合条件的民间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同等享受捐赠税收优惠。此外,建议对于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有权追回挪用善款

  代表们调查发现,目前对公益性捐赠中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受赠人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处理,没有从保护捐赠人的权利方面作出规定,对捐赠人知情权的规定也不明确。

  他们认为,慈善立法应该给慈善机构自我管理戴上“紧箍咒”。

  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或者受赠人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捐赠人都应有权追回。此外,受赠人运用捐赠款物实现捐赠人目的所必须开支的具体项目和比例限额也应该明确。

  “受赠人应有向捐赠人报告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责任,而捐赠人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和结果的知情权也应该得到法律保障。”陈舒这样说。 

(编辑: lo )
RSS订阅 | 写给新闻中心 | 写给栏目编辑 | 推荐给朋友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Ѷ
׷ѷҩƷ Ѫѹشͻ ׷׷ô죿
Σ ׷䡰ڡѳʵ
今日热点新闻
ȵƼ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密码:
 相关文章
大洋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本网专稿”、“大洋XX”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请注明来源"大洋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洋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作者注明未经授权不能转载、引用除外),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020-81998168-3353,地址:广州市增槎路口广州日报印务中心五楼,邮编:510435,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新闻报料

广州日报:
(020)81919191
信息时报:
(020)34323111

 

版权所有 -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大洋网)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40381
广州日报报业集团 - 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大洋 1999 -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