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域经济运行中,区域产业结构和区域生产力布局之间基本统一,市场边界和政策边界基本重合,政府对区域经济运行的干预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是区域协调发展关键
□彭春华
政府适度干预下的非均衡发展,才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真谛
在调整广东区域发展战略、构建新的区域发展格局时,要始终坚持以协调发展作为各项区域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区域经济运行的基本矛盾常常外化为区域产业结构与生产力空间布局间的矛盾,实质上则是经济区域与行政区划的矛盾、市场边界与政策边界的矛盾,也就是市场机制能否正常发挥作用与政府能否正确干预的矛盾。因此,不能把区域协调发展误认为平衡发展,更不等于均衡配置资源。政府适度干预下的非均衡发展,才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战略选择。所以,在区域经济运行中,区域产业结构和区域生产力布局之间基本统一;市场边界和政策边界基本重合;政府对区域经济运行的干预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才是区域协调发展的标志。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是构建新的区域发展格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
地方政府要端正对内生增长机制的认识,着力培养满天星斗式的“草根经济”
首先,要抓紧做好构建我省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规划工作,特别要先行做好“沿海经济带”和“山区增长带”产业结构的布局规划,要针对两带间、三圈间以及各经济带、发展圈内部增长后劲和发展潜力的差别,选准选好各具体地带的支柱产业,加强规划,合理布局,重点突破,避免发展目标雷同。对珠三角发展圈,应着力推动其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推动其产业有选择地向其他地区的转移;对沿海经济带,应着力于消除其地域壁垒与摩擦,完善要素流转网络,培植产业带、产业走廊和产业集群。对山区增长带,应积极推进来自珠三角地区转移产业的再升级。其次,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力度,使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基本对应。努力实现区域扶持政策的精准化。再次,地方政府要端正对内生增长机制的认识,摒弃完全依赖上级项目倾斜和政策倾斜的观念,重视和着力培养满天星斗式的“草根经济”,形成“大小并举,星月争辉”的局面。最后,要调整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鼓励地方政府着眼全局、着眼长远,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准确把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定位,按照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布点、适度集聚,巩固和形成新的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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