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东省消费维权十大事件”昨日出炉。
案例1
冒牌热水器致孕妇死亡
案情:2007年3月,江西省上高县发生一宗热水器造成孕妇陈某死亡案。佛山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与厂家取得联系,但厂方否认热水器是该厂产品,而是中山市一个厂家冒牌生产的。根据厂家提供的线索,佛山市消委会协同江西上高县消委会一起到中山市找到冒牌厂家。
维权结果:冒牌厂家向受害者家属赔偿15万元。
案例2
风扇漏电少年触电殒命
案情:2007年7月28日晚,陆丰市村民吴某在村里日用店购买了一台“西崎牌”电风扇,翌日12时左右,村里一名13岁少年开启新买的电风扇时,手刚触到风扇外壳即倒地身亡,后经法医现场验尸鉴定,该少年系触电死亡。
维权结果:陆丰市消委会介入后,厂方代表经过现场检验,承认确系产品质量问题,后赔偿死者家属25万元。
案例3
卖劣质肥料赔偿15万元
案情:2007年3月,肇庆市消委会接到四会市江谷镇鸡啼岭果园四位果农投诉,反映在四会白沙农业服务站购买奥格尼贝纳生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氨基酸生态肥,施肥后1000多株柑桔树出现干枯、落叶现象,估计损失约30万元。肥料样本送检后表明不合格。
维权结果:肇庆市消委会多次与经营者调解,最终促成经营者向投诉方赔偿15万元。
案例4
出售假手机要赔款十倍
案情:王某和两位老乡于2006年在深圳宝安区一手机店花4650元购买了3台标称“中电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机。当时该店在手机发票上注明“假一赔十”字样。3部手机才用了几天,便先后出现死机故障,经鉴定,系冒用正规公司的假冒手机。王某等拿要求商家兑现“假一赔十”承诺,并投诉到宝安区消委会。
维权结果:2007年10月,法院判决商家赔偿3部手机的十倍赔款共46500元。
案例5
小孩掉门牙幼儿园赔款
案情:2007年6月19日,小朋友张某在幼儿园上课时,与另一小朋友互相打闹,不小心被对方扔来的课本砸掉一颗门牙。任课老师误以为是乳牙,没带小朋友看医生,也未通知家长,以至延误治疗。等家长下班接小朋友回家后,才发现门牙掉了,急忙送去医院,但还是无法复原,造成小孩门牙永久缺失。
维权结果:珠海市消委会先后组织两次调解,最后该幼儿园一次性赔偿68000元。
(编辑: zhaol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