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穗法宣)都是卖ED类药品的同行,美国“伟哥”派人到中国“伟哥”偷偷调查市场情况,中国“伟哥”怒了,以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昨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广州某药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被告辉瑞有限公司是美国一家大型跨国药品生产公司,“枸橼酸西地那非”是其在全球范围内生产及销售ED疾病的创新性药品,2000年6月,辉瑞公司在中国正式推出该药。
原告方为销售同类药品的广州某药业公司。
2003年11月18日,上海一家信息咨询公司接受辉瑞公司的委托,对广州这家公司及上海某制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对方公司的工商资料、中国“伟哥”的生产和销售情况、批发价及市场终端价、全国的销售形势、销售目标等内容。接受委托后,该咨询公司展开了实地调查,并派调查员隐瞒其身份,询问了广州和上海两家公司员工有关“伟哥”商标、药品生产及销售区域、市场价格、受重视的程度、公司的销售形势及定位目标等情况。2003年11月21日,该咨询公司向辉瑞公司出具了一份调查报告。
广州某药业公司发现此事后,指控该份调查报告的部分内容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并认为被告的调查性质、方式、手段都已经违法,妨碍了他们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经营活动,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辉瑞公司委托咨询公司调查的目的是了解竞争对手的经营情况,本身并没有不正当性,调查的内容也可通过相关网站和新闻报道中获悉,并不属于“商业秘密”。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咨询公司在调查过程中采取了盗窃、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也无法证实调查活动妨碍了其正常的经营活动,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