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5万户旧楼未装电梯,今年还只批了33宗(注:每宗包含多户。)
罗先生住在下塘西路一处无电梯房改房的8楼,他说:“我自己年轻无所谓,但看到住在7楼的一个七八十岁的老干部每天走几步停几步地爬楼梯,实在是辛苦。这幢楼的老人有好几个,四五年前就叫嚷着要装电梯了,但至今没动静。”
据记者了解,早于1999年,在广州的老楼中加装电梯的问题就被提上了议程。目前,除部分公安、民航、农业厅、发改委、法院等单位宿舍小区因单位"埋单"而加装外,广州大部分楼梯楼加装电梯的进程都一拖再拖,业主只能“干着急”。到目前为止,仅老城区中就仍有5万户楼宇未加装电梯,其中居住的人口中,仅60岁以上的就有近100万人。再加上近年番禺、增城等郊区一些新建楼房也有不少7-9层的多层洋房,需要加装电梯的旧楼数目就更为庞大。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规划局了解到,2005年至2008年,规划局共收到326宗申报加建电梯的项目,批准了182宗。仅今年就有113宗报建,但批准的数量就只有33宗。加装电梯目前面临多重困难,一是出资问题,业主之间很难协调电梯安装费用的分摊问题。二是规划,很多旧楼没有预留电梯井,需在楼宇外加建,占用公共用地。
难点一:高层想装,低层不想装,怎么办?
《暂行办法》:达到两个“三分之二”才能装
据记者了解,目前大部分无电梯楼宇的情况都是,一至三楼的业主不想装电梯,四楼无所谓,五楼可装可不装,六楼要求装,七楼以上强烈要求装。如此意见不统一,很多加装电梯的计划都在此夭折。
是不是要所有业主都同意才能装电梯呢?《暂行办法》规定,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加建电梯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拟加建电梯的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如果加建电梯后对房间的正常采光有较大影响的,需取得受影响的业主的同意意见。这一办法是依照《物权法》76条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定作出的。
对于这两个“三分之二”的条件,怎么来审核呢?广州市法制办认为,对于申请加建电梯,是否符合《物权法》第76条规定的条件,一方面,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另一方面,目前初步的考虑是由市规划局在批前公示的环节把关。如果批前公示环节,提出异议的业主人员未超过《物权法》第76条规定,则可示为符合规定的条件。但如果市民对此有更好的建议,非常欢迎大家对这个问题出谋献策。
难点二:装电梯的钱有谁出,怎么分摊?
《暂行办法》:可动用住房维修基金和公积金
目前,装一部电梯的费用大概需要20~40万元,再加上以后的运行电费、安检费、质检费,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数目。这笔费用应该怎样分摊也成为困扰业主们最大、最实际的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加建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由单位、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也可以使用以下资金:(一)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二)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或专项维修资金。
对于拟加建电梯为“房改”住宅的,《暂行办法》规定可以由原“房改”单位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原房改售房单位已关闭、破产、撤销,单位住房维修基金已转归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就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此外,业主、业主代表或者业主委员会也可以提出申请。如果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5人,则应当推选不超过5名代表作为申请人。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含存量公有住房和房管出售直管公房回收的售房款,按25%的比例存留用作已售公有住房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基金。
难点三:没有预留电梯井的楼怎么装?
《暂行办法》:没有预留电梯井的需规划审批
是不是所有住宅都能安装电梯呢?广州市规划局的工作人员解释,如果旧楼内部空间不能安装电梯而需要在外加装,除了不能占用消防通道外,还要满足楼与楼之间的间距要求。按有关规定,老城区和新城区的楼间距要求不同,在旧城区,1米高的建筑,两栋楼之间的间距需不小于0.7米,如果其中一栋需要加装电梯,就要相应“退让”0.35米的距离。
对此,《暂行办法》也相应地作了规定,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加建电梯的,如原报建时已预留了电梯井的,不需要办理规划审批。未预留电梯井的,应当办理规划审批。
办理规划审批的程序如下:(一)向规划部门申报加建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二)根据规划部门方案审查复函的要求,办理相关事项,包括进行批前公示、修改设计、征求相关业主或专业部门的意见等。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批前公示。批前公示应当在拟加建电梯工程的现场、市规划局“规划在线”网站及业务综合大厅同时进行。申报人应当对现场公示进行公证。(三)批前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规划部门申领加建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有效期内动工建设。
难点四:新装的电梯所有权归谁?
《暂行办法》:加建电梯后可办理相应产权证
还有一些业主担心,旧楼安装了电梯,公摊面积大了,是否产权证明上也能得到反映,使物业升值呢?
《暂行办法》规定,住宅加建电梯后可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两种情况:(一)已售公有住房由原产权单位出资加建电梯的,需对加装的电梯进行测绘并核定产权面积,由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给予办理产权登记。加建电梯产权分户分摊的,按分户分成面积给予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二)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加建电梯的,需对加装的电梯进行测绘并核定产权面积,由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申请,由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按分户分成面积给予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暂行办法》还规定,住宅加建电梯后,经住宅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可委托电梯厂商等相关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旧宅加装电梯成功案例:
1、丽江花园业主自筹资金成功报建
丽江花园丽字楼组团建于1992年,48栋中有31栋是9层高的无电梯楼。自2004年起,天天爬楼梯的较高楼层住户就倡议自费装电梯,却一直因低层邻居不同意而难实施。2007年底,较高楼层的业主们经研究后抛出了一个新方案:一楼是大堂,二楼业主可以不承担任何费用;三楼以上业主按楼层的高低和每户面积的大小,按一定比例负担安装费用和日后的运行费用,楼层越低,出资就越少。 据了解,到今年5、6月,丽茵2座的64户就已有44户业主同意按新方案安装电梯,并签了名。业主们正式向广州市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为此还发函鼓励,将为业主们“特事特办”简化报建手续,并减免所有行政审批费用。目前,丽江花园有不少无电梯楼宇准备效仿丽茵2座加装电梯。
2、广工大宿舍持IC卡搭新建电梯
广东工业大学多数职工宿舍楼都在8层以上,但没有安装电梯,只有一栋9层楼安装了电梯。据介绍,这栋楼较其他宿舍楼新,建于1999年,在规划时就已经要求安装电梯,并在楼内预留电梯井位,但是直到楼房建成后,电梯也没有安装。
2004年,住户开始有人把装电梯的事情提出来。但当时整栋楼约40户中,只有十七八户业主同意加装。由于楼道本身预留有电梯井,为加装扫除了低层业主因加盖电梯井影响采光等“障碍”。于是同意的业主们就按楼层分摊20万元的电梯费用,并给出钱的每户发了3张IC卡。 愿意加装的住户凭IC卡坐电梯,不愿意的仍走楼梯。目前每年的维修和电费约600元/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