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企业概况
截至2008年9月,广州市煤气公司拥有固定资产30.3亿元,用户122.6万户(其中管道气84.5万户,液化石油气38.1万户),输配管网2098公里,覆盖区域延伸至花都、萝岗、南沙等周边地区;液化石油气储存能力10000立方米,总灌装能力达2400瓶/小时;全市销售、服务网点20个。
(二)天然气工程概况
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是广东省的十大重点工程项目之一,工程总投资23亿元,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和天然气置换两大方面。工程建设包括110公里高压输气线,3座天然气接收门站、5座高中压调压站、后方基础设施和调度系统以及现有的城市中压煤气管网的延伸改造。
2010年天然气利用工程稳产后,供气规模将达到2,247万吉焦/年(约41.2万吨/年)。天然气以其优质、清洁、环保、稳定的优点,稳产后每年可减少烟尘排放量约5977.3吨、二氧化硫气体排放量约4.9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约2.4万吨、一氧化碳气体排放量约2.5万吨、总碳氢排放量约7289.66吨。
(三)年销售量及销售结构
截至2008年9月底,我市已完成管道天然气置换48万户,预计2010年约95万户油制管道气用户将全部置换完成。至2010年,市煤气公司每年进口液化天然气2,247万吉焦,其中,分销和高压直供用户的用气量约为1,135.41万吉焦,终端用户的用气量约1,111.59万吉焦。
以每立方米9,600大卡折算,分销和高压直供用户的销售量约为2.696亿立方米,终端用户的销售量约2.505亿立方米。
(四)天然气供应现状及未来趋势
目前,我市天然气气源主要来自广东液化天然气试点项目接收的澳大利亚天然气,市煤气公司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公司)签订了25年照付不议合同,稳产期合同量为2,247万吉焦/年(约41.2万吨/年),基本上满足我市现阶段居民及学校、公福和部分商业用户的使用需求,随着我市天然气需求的增长,到2010年、2015年和2020年我市天然气需求量预计分别为90万吨、233万吨和476万吨,供气缺口量大。
五、制定正式销售价格的必要性
制定我市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的原因是原有试行销售价格的试行期限已经届满。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市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的批复》(粤价〔2007〕214号)规定:“以上价格是指符合天然气国家标准GB17820-1999规定,每立方米热值不低于9600大卡的天然气价格,自2007年11月1日起按抄表气量执行,试行期限不超过一年,期满后按法定程序另行制定销售价格。” 因此,目前我市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的试行期限已经届满,本应于去年11月前制定正式销售价格。但由于去年上半年以来能源价格不断攀升,对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均造成了一定影响;6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规定:“这次成品油调价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天然气价格一律不作调整”,我局从维持社会物价基本稳定的角度考虑,去年不调整管道天然气价格。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际能源价格出现了逐渐下行的趋势,按照温家宝总理在去年10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抓紧理顺重要能源资源产品的价格关系”的要求,以及国家发改委公告(2008年第67号)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58号令规定的对液化石油气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结合我市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实际情况,应尽早制定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
六、成本监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国家发改委44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所有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广州市煤气公司天然气价格的制定,应当依法实行价格成本监审。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四条“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规定,广州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依法组织实施了广州市煤气公司天然气业务的成本监审。
根据国家发改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广东省物价局《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广州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在广州市煤气公司经审计合法的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对广州市煤气公司天然气业务的经营成本进行了审核。主要审核该公司2007年管道天然气的经营成本,并以此测算该公司2010年管道天然气稳产时的经营成本。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审核中,将市煤气公司管道天然气的经营成本分为购气成本、输配费用和期间费用三个部分,对该公司2007年天然气业务的输配费用和期间费用进行了重点审查,共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成本费用6098.71万元,其中输配费用2315.19万元、期间费用3783.52万元,降低了高压成本0.0939元/立方米、中压成本0.1424元/立方米。经过核(测)算,广州市煤气公司2010年管道天然气稳产时的经营成本为:高压成本为1.8249元/立方米(不含增值税)、中压成本为3.2789元/立方米(不含增值税)。
七、制定正式销售价格的依据和原则
我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制定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的工作是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开展的。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粤价〔2O07〕66号)规定“凡列入《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应依据成本监审权限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进行成本监审”,因此,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市煤气公司管道天然气的经营成本进行了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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