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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2007年(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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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气体成本 |
7,4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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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主营税金及附加 |
3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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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营业费用 |
4,86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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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管理费用 |
1,26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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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财务费用 |
1,27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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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销售量(万立方米) |
4551.49 |
根据市煤气公司提供的主营业务收入额及成本监审得出的各项成本费用计算,市煤气公司2007年管道天然气业务亏损约3200万元。
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的制定将以国家有关政策为依据,以成本监审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粤价〔2008〕176号)规定的下限严格控制供气企业利润率,兼顾供气企业的正常发展和广大用户特别是居民用户的承受能力,参考深圳、东莞、佛山等周边城市的价格水平,严格按照听证会等规定程序来进行。
八、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听证方案
去年,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试行期限行将届满时,市煤气公司提出制定正式销售价格申请方案,我局会同其主管部门认真进行审核、研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当前最新的贷款利率、税率等规定,提出价格制定的有关原则及方案修改意见,现形成三套听证方案如下:
方案一:
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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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类别 |
单位 |
具体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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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户 (含学校、幼儿园) |
元/立方米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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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福用户 |
元/立方米 |
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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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用户 |
元/立方米 |
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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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拿、歌舞厅等特种商业用户 |
元/立方米 |
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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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用户 |
元/立方米 |
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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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直供用户 |
元/立方米 |
2.21 |
注:1.分销用户:转销天然气的经营企业。
2.高压直供用户:通过高压方式供应的企业用户。
方案二:
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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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类别 |
单位 |
具体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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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户 (含学校、幼儿园) |
元/立方米 |
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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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居民用户 |
元/立方米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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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福用户 |
元/立方米 |
3.70 |
|
工商业用户 |
元/立方米 |
4.85 |
|
桑拿、歌舞厅等特种商业用户 |
元/立方米 |
5.85 |
|
分销用户 |
元/立方米 |
2.35 |
|
高压直供用户 |
元/立方米 |
2.21 |
注:新增居民用户:2006年12月26日后按规定不缴交初装费的居民用户。
方案三:
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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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类别 |
单位 |
具体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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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气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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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用户 |
元/立方米 |
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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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压用户 |
元/立方米 |
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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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压用户 |
元/立方米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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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气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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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户 (含学校、幼儿园) |
元/立方米 |
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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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福用户 |
元/立方米 |
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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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用户 |
元/立方米 |
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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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拿、歌舞厅等特种商业用户 |
元/立方米 |
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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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用户 |
元/立方米 |
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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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直供用户 |
元/立方米 |
1.97 |
注:新增中压用户:2006年12月26日后按规定不缴交初装费的用户。
九、听证方案的特点
(一)与试行销售价格相比提高的幅度很小
根据成本监审提供的数据,结合我市利用管道天然气的实际情况,本次听证会将提交三套价格方案供代表们讨论。在三套方案中,方案一的居民用户价格为3.50元/立方米,仅较原试行销售价格标准高出1.45%;其余两个方案的居民用户价格均与试行销售价格相同。这是我们贯彻《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保障居民用气质量、落实价格惠民政策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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