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撞车族”与“苦肉计”
未成年人被招工“老板”蒙蔽,懵懵懂懂走进犯罪团伙,有的被打断大腿,有的被打断手臂。“老板”的目的只有一个:让他们受伤后再做“撞车族”,受害司机误以为对方是被自己撞伤的,只好掏钱私了,而钱就进了“老板”腰包。
(记者胡利 通讯员从检宣)他们是一些无辜的青少年,被“老板”以招工为名骗进犯罪团伙后,有的被打断大腿,有的被打断手臂。原来,“老板”是指使他们骑着自行车故意撞上机动车,制造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他们便以“伤者”身份出现,迫使机动车司机支付高额赔偿费。
案一:自行车撞货车 “伤者”索万元
去年12月9日下午3时许,司机叶某和同事驾驶一辆五十铃货车,沿从樟公路往从化方向行驶。当货车途经从化凤凰长腰岭村路段时,他们发现前面有一辆农用车开得很慢,于是他们踩刹车并往左边打方向盘超车。没想到刚超越农用车,就见人骑着自行车从对面过来。自行车与货车有10米远,“反应距离”是足够的。但两车交会后,自行车将车头摆向了货车,车把碰到了货车的车厢左侧,叶某因此停车。
叶某停车后,有男子从车后跑来,说撞到了人。叶某便下车查看,只见骑自行车的人趴在地上。叶某提议送“伤者”到医院治疗,对方马上同意。去医院的路上,“伤者”说他“姐夫”在从化,要打电话给“姐夫”商量一下。从化中心医院检查后,发现“伤者”左手手臂骨折。“伤者”立刻打电话给“姐夫”,并把电话递给叶某,要叶某和 “姐夫”谈条件。“姐夫”说,若要私了,叶某得赔1万元。
案二:“手下”撞摩托 “老板”来要钱
市民阿海也于去年12月3日遇到这种怪事。当天下午,他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在从化环城路段行驶,路上有很多学生,他车开得很慢。不一会,迎面有自行车过来,后面还坐着一个人。会车后,不知自行车碰到了摩托车哪个位置,倒在了地上,阿海只好停车查看。
这时,路上出现了另一名年轻男子,说阿海撞到人了。坐在自行车后座的人也说被撞伤了。因“伤者”要求到医院诊治,阿海就和3名男子去医院拍片。拍片完毕,医生说是骨折,要做手术。于是,另外两名男子向阿海要6000元钱。阿海回答说,自己没有那么多钱,两名男子就打电话叫“老板”过来谈条件。
“老板”来到医院后,阿海坚持说没钱,希望通过报警解决问题。但“老板”坚持不肯报警,让阿海拿3000元了事。阿海觉得是自己把人撞伤了,只好给了3000元,这才脱身。
骗术分析:“老板”不露面 电话里“讲数”
类似的“撞车索赔”案频繁发生,从化警方开始介入调查,并抓获了部分作案团伙成员。经查,这些作案团伙的成员年龄一般为15~18岁, “老板”专门负责带人到深圳、东莞、广州等地作案。“老板”找好作案地点后,会开车将成员及工具带去“开工”。具体分工如下:“老板”先将一名青少年的手或腿打至骨折,让其坐在自行车后座,碰车后负责扮演“伤者”角色。其间,一名男子负责骑自行车,故意与机动车碰撞,另一名男子则跟在自行车后面,碰车后负责拦截受害司机,“老板”则坐在小车里等电话。
从化市检察院发现,“老板”完全是在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不少未成年人都是从老家来广东打工的,被“老板”以招工为名骗进犯罪团伙。负责招工的“老板”在作案过程中从不露面,最多只在电话里和司机“讲数”。而未成年人撞车骗得的钱财,都如数交给“老板”。“老板”向未成年人支付的报酬仅是包吃包住,有时每天给付100元“劳务费”。检察官还发现,每个作案团伙的成员从不知道“老板”的姓名,也不知道其他团伙成员的真实姓名。
黑账盘点 一天入账六千元
胡某就是一名“伤者”扮演者,今年16岁,四川人。去年11月,胡某在深圳找工作时,一名自称“老板”的男子主动过来提供“职位”。因有一天给100元工资的承诺,胡某被“老板”带走了。“老板”告诉胡某,他们的工作是去碰车,很赚钱。“老板”说,为了制造交通事故的逼真效果,要先把他的脚敲伤。几经考虑后,胡某答应了。后来,胡某被带到东莞,“老板”给他吃了些K粉。等胡某吸毒昏迷后,就有人把他的左脚敲成骨折。
去年11月至12月6日,胡某在“老板”安排下,在深圳、东莞等地作案数次。仅12月3日,他们就作案两次,收入6000元。由于胡某的脚本来就是骨折,上当的司机以为是自己把人撞伤的,都信以为真地送上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