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09届毕业生理科专场招聘在华农举行,进场企业和求职人数继续走低。不过,在招聘会现场,一家来自深圳的事业单位提供的零工资岗位面前却排起了长龙,吸引数百名本科生、研究生前来竞争。
这家单位提出的“青年俊才计划”,计划招收150名学士和硕士作为“储备干部”,待遇是提供本科1500元/月、硕士2500元/月的生活补贴、免费住宿、12元午餐补贴及购买保险,但没有工资;工作一年期满后考核优秀者可申请在职攻读该院研究生,两年期满考核优秀者可申请成为正式员工或推荐至孵化和合作企业。
去年下半年,北京、河南等地媒体也爆出当地有部分应届大学生“零工资就业”,“零工资就业”到底合法与否,对于企业和毕业生有无好处,本报特约“广州日报·求职广场专家顾问团”成员、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巧燕解答相关问题。
黄巧燕认为,首先,用人单位安排大学生“零工资就业”是违法的;其次,就上述个案而言,也并不是“零工资就业”。如果一个大学生去了这个单位,由单位安排从事单位事业范围内的工作并领取报酬,同时为这个大学生购买社会保险,这说明他们之间已形成劳动(聘用)关系。这个人就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而这个单位就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支付的货币性报酬称为“工资”也好“生活补贴”也好,都不能否定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个事实。基于劳动关系给付的货币性报酬就是“工资”,用人单位选择“生活补贴”这样的称谓,并不能否定单位实际支付的就是“工资”。
当然,如果这个单位是2006年开始推行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的见习基地,是可以与大学生建立见习关系,仅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为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伤害保险等的。但就上述个案而言,该单位似乎不是这样的基地。
黄教授认为深圳这个事业单位的做法很怪异。出现这种现象,可能是有的用人单位想利用目前就业形势恶劣,以低工资招用劳动者,但又良心未泯,实在不好意思叫出这么低的工资,故代称“生活补贴”。她提醒,如果该单位将来支付的“生活补贴”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就是明显违法。(记者 吴润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