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越法宣)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昨日(8日)向媒体公布一起胆大妄为的入屋盗窃案判决。被告人黄某不但敢沿着煤气管道爬上十几层高楼行窃,就连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三处宿舍也被黄某搜刮一通。
黄某年仅20岁,广西玉林人,2008年11月6日被逮捕。法院审理查明,黄某共入屋盗窃7宗,盗得财物共计3万多元。黄某的作案手法大多是延着煤气管倒爬上受害人家中阳台,进而进入被害人家中进行盗窃。本案的受害人住所有的甚至高达19楼,可惜这位身手矫健的“蜘蛛侠”把本领用错了地方。
更让人感慨的是,黄某竟胆敢到法官家中作案,其中三宗案发地白云区新市萧岗风正街一号704、804、904房为广州中院宿舍。黄某承认,自己是顺着失窃房屋的煤气管道先后爬进704、804、904房实施盗窃的。
2008年10月8日3时许,黄某从煤气管道爬进中山一路103号A座11楼,盗得业主严某某的现金人民币2410元后仍不死心,连业主的衣服、裤子乃至皮带都不放过。得手后,被告人黄宗保逃至该大楼305房的厨房厨柜里藏匿时,被保安员人赃并获扭送公安机关归案。
法院判决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屋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