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艳 通讯员 陈毅恩)昨日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传来消息,广州市被评为“2005-2008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这是继2005年获评之后,广州市第二次获得全国综治工作最高荣誉。据了解,东莞市、肇庆市、惠州市、中山市也同时获此荣誉,全国有82个地市获得这个称号。
据了解,2005、2006、2007年及2008年,广州刑事发案数连年下降,同比分别下降5.7%、10.1%、15.8%、13.9%。此外,4年来,广州没有发生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治安、安全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以及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群众安全感由2005年的69.9%上升到2008年的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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