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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报全市公共文明指数摸底测评情况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5-22 21:46 来源: 大洋网 发表评论 (0)

    市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

    部署迎接全国部分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

    通报全市公共文明指数摸底测评情况

    5月22日上午,我市召开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协调小组第五次会议。会议通报了我市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摸底测评情况,就我市广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月活动和迎接2009年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进行了部署。市委常委、市文明委常务副主任、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常务副组长王晓玲同志对下一阶段的创建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全力做好迎接全国部分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各项准备,以扎实的工作、优异的成绩,开好局、起好步,为我市2011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突出抓好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六乱”的整治工作。三是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主题月实践活动,广泛发动市民参与支持创建工作,组织市民文明监督员、巡访员到公共场所进行文明监督,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教育,激发市民的主人翁意识。四是加强创建工作的督查巡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据悉,为了做好迎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准备工作,摸清我市公共文明状况,加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在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队的指导下,按照今年创建工作安排,市创建办、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于5月15日至20日开展了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摸底测评工作。

    我市公共文明指数摸底测评采取实地考察、入户问卷调查和材料审核三种方式,对12个区(县级市)的“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人际交往”、“公益行为”等反映市民公共文明水平的项目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道德模范评选、社会志愿服务、“我们的节日”活动、“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文明办机构设置等中央文明委今年部署的重点工作进行综合测评。入户问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由市创建办组织实施,最后将测评结果汇总合成分数。其中,入户问卷调查采用住户规模比例法抽选社区,全市共抽取了100个社区,每个社区调查30户,全市共完成3000个调查样本。实地考察不打招呼,不事前通知,共抽查广场24个、主要商业大街22条、主干道24条、主要交通路口24个、公交站24个和主要公交线路20条,共138个考察点。材料审核主要检查了各区、县级市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社会志愿服务、“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道德模范评选及其宣传工作、“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全民行动和“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系列活动、完善创建工作机制等情况。

    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满分为100分。经过统计,我市公共文明指数摸底测评总分为75分,其中,“公共环境”23.43分,“公共秩序”21.25分,“人际交往”17.96分,“公益行动”5.25分,“重点工作”7.11分(详见附表)。

    从各区排名情况看,从高分到低分,12个区(县级市)的排名依次是番禺、花都、萝岗、天河、越秀、白云、黄埔、荔湾、海珠、南沙、从化、增城。总分最高的是番禺区,共获得83.61分,排第一。

    从测评结果看,我市公共文明指数总体呈现较高水平。一是广大市民有很强的公民意识,对城市公共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城市的空气、水等环境质量更加看重。二是广大市民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对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交通违章等顽症陋习十分反感,对公共场合个人不文明行为的约束意识明显增强,对形成友善融洽的人际关系和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有很高期待。实地考察表明,市民在“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在公共场所吵架、斗殴”、“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表现大为减少,在“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方面表现出较高的自觉性。三是广大市民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关注社会生活中自身行为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的影响,并积极参与慈善、捐助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尤其在“人际交往”、“公益行动”的问卷调查中,市民对此普遍抱以积极评价,呈现很高水平,说明广州市民充满爱心、热心公益。

    这次公共文明指数摸底测评,也暴露出我市公共文明一些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主要是,部分市民公共卫生意识比较淡薄,卫生保洁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市民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有所欠缺,乱穿行道路现象较突出,交通秩序有待进一步加强;市民对我市目前的空气、水质量的满意度还有待提高。

    市文明办负责人表示,这次摸底测评对于抓好城市公共文明建设、整体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很有参考意义。全市下一阶段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狠抓环境建设和管理,整治和优化公共秩序,进一步提升广州城市公共文明水平。

      附表:

广州市公共文明指数摸底测评情况表

 

汇总

公共环境

公共秩序

人际交往

公益行动

重点工作

总分

排名

分数

排名

分数

排名

分数

排名

分数

排名

分数

排名

全市

75.00

23.43

21.25

17.96

5.25

7.11

番禺

83.61

1

26.38

1

24.09

1

19.66

2

5.70

1

7.79

3

花都

79.20

2

24.65

3

23.61

2

17.66

7

5.29

6

7.99

1

萝岗

78.52

3

26.02

2

20.56

10

19.69

1

5.51

2

6.75

8

天河

76.66

4

22.76

11

23.30

3

17.42

9

5.26

8

7.93

2

越秀

76.24

5

23.13

7

22.03

4

18.22

5

5.23

9

7.62

4

白云

75.67

6

24.18

4

20.95

7

18.86

3

5.32

4

6.36

11

黄埔

74.70

7

22.96

10

22.00

5

17.57

8

5.29

7

6.88

7

荔湾

74.62

8

22.81

8

20.37

9

18.62

4

5.30

5

7.52

5

海珠

74.30

9

22.65

9

21.59

6

18.20

6

5.47

3

6.39

10

南沙

71.71

10

23.88

6

19.86

11

17.07

10

4.72

12

6.19

12

从化

68.94

11

22.97

5

16.41

12

16.96

11

5.19

10

7.41

6

增城

65.78

12

18.77

12

20.24

8

15.56

12

4.76

11

6.45

9

    注:测评指数满分100分,其中:公共环境31.32分,公共秩序27.72分,人际交往24.48分,公益行动6.48分,重点工作10分。

(编辑: oabo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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