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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无权破门而入 拆房中房第一难在闭门羹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5-23 14:17 来源: 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0)

    广州市政府发出《关于开展房中房整治工作的通告》,要求“房中房”业主或代理人在7月31日前,自行拆除违法改建部分,逾期不拆者最高罚10万元。明天,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将在天河区召开通气会,并开始现场整治。

  根据《通告》,业主或代理人须在7月31日前自行拆除违法改建部位,恢复房屋原状,拒不整改的将面临强拆。逾期未拆者,分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以及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改建“房中房”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通告》还表示,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租售“房中房”业务,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对不配合政府管理、不履行社会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将进行处罚。

  此次整治行动由市建委牵头,多个部门配合执行。整治的目标是首先解决一批治安消防隐患大、群众投诉强烈的“房中房”,争取今年内基本解决“房中房”问题,实现出租的房屋90%不存在“房中房”。各区、县级市的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是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据悉,去年底广州市相关部门的数据显示,天河“房中房”比2007年公布的1500套多出了将近1000套。昨日,记者在车陂街看到,街道人员已对出租屋逐家发放“整治房中房,构建平安车陂”的宣传单张。

  城管无权“破门而入”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蒋铮报道:“由建委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发出的《通告》,要求相关业主在7月31日前自行拆除‘房中房’,这只是政府工作的第一步。”今早,市建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记者也了解到,要真正扫荡“房中房”,操作难度不小。

  据悉,对于违章建筑,首先要求业主自拆,之后再厘清职责、实施强拆,是广州城管工作的“常例”。例如正在进行分期拆迁的濂泉路拆迁工程,每次强拆前,都会发出自拆公告,“先礼后兵”。按照城管常例,8月以后很有可能实施房中房强拆。

  但记者也了解到,拆除“房中房”,向来是“老大难”问题。一位老城管告诉记者:“‘进门’第一关已经很难过。我们曾经接到不少‘房中房’投诉,也曾上门执法,但“房中房”的业主或租户都不肯开门,假装无人在家。城管人员没有权力破门而入,以至于连现场取证都做不到。你进不了门,拍不了照,怎么证明人家就是‘房中房’?没有硬证据,仅凭邻居的投诉,根本无权发出强拆通告!”(记者赵燕华、实习生高文莉)

(编辑: ye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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