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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赌球2年收注6357万元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6-10 08:45 来源: 南方报 发表评论 (0)

  本报讯(记者/唐梦通讯员/叶利增)13人赌博团伙为5家以赌球等方式经营的赌博网站担任代理,2年共接受投注6357万元。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李某、陈某等13人有期徒刑1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至30万元不等。

  

  发展下线和会员网上聚赌

  

  从2006年6月起,被告人李某从“程生”(另案处理)处陆续取得了5家以赌球等方式经营的赌博网站的6个代理账号,其中一级代理账号1个,二级代理账号2个,三级代理账号3个;并与“程生”共同拥有1个一级代理账号。李某从这些代理账号中开出下级代理账号和会员账号,供自己使用和发展下级代理及会员,接受他人投注。

  从2007年初开始,被告人香某为获取每月4000元的非法报酬,为“程生”管理其所代理的赌博网站3个一级代理账号和3个二级代理账号,并负责与李某等下级代理进行每周的赌博投注输赢对数、赌款的交收以及下线会员申请新账号的转发等工作。

  2006年6月起,被告人潘某为获取每月5000元的非法报酬,为表姐梁某(另案处理)管理某赌博网站的一级代理账号,并负责与该代理账号的上家“程生”及下级代理进行每周的赌博投注输赢对数、赌款的交收,向下级代理及会员派发赌博账号等。其在前期与“程生”直接对数交收,从2007年初开始与代表“程生”的香某进行对数交收。期间,潘某积极发展下线,先后发展了被告人陈某敏、张某、莫某、林某、邓某、陈某好等6人为二级代理,发展了被告人杨某为三级代理,并与他们每周进行对数交收。

  被告人陈某敏、张某等在潘某处取得赌博代理账号后,均从中开出下级代理账号或者会员账号进行派发,发展了被告人曾某、徐某、陈某等3人为下级代理,接受下级代理或者下线会员的投注。

  至此,一个13人网络非法赌博团伙形成了。

  该赌博团伙形成后,依据各自赌博代理账号,通过开设和发放下级代理账号或会员账号,发展下线和会员,招揽下级代理和会员在网上进行赌博投注,各级代理按投注金额的一定比例非法获取利润,并通过银行转账、现存和现金支付的方式实现上下级代理及会员间的赌款交收。

  被告人香某为多个赌博网站一级代理、二级代理账号的持有人服务,被告人潘某为拥有众多下线代理的一级代理账号持有人服务,两人负责管理众多的下级代理和会员赌博投注的核对结算、赌款的交收及赌博账号的派发等工作。

  从2006年至去年5月15日案发时止,该赌博团伙接受网上赌博投注共计6357万元。

  

  最高罚款30万元

  

  禅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香某、潘某等13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为计算机网络上已建立的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开设赌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其中,被告人香某、潘某分别为前述各被告人的上级代理工作,负责与众多下级代理和会员核对结算、交收赌款、派发赌博账号等管理工作。被告人李某在赌博网络中自己拥有多个赌博代理账号,代理级别高于其他被告人,自己参赌和接受他人投注数额共计1027万元;被告人香某为他人开设的赌博网站服务,对属于下级代理的其他被告人进行管理,接受投注数额为6357万元,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综合本案的其他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香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陈某敏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莫某、林某有期徒刑一1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张某、邓某、陈某等3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陈某好、曾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徐某、杨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法官说法

“开设赌场罪”是刑法修正案新近增设罪名

    去年共受理涉赌案11件,与前几年比明显增多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开设赌场罪”是刑法修正案新近增设罪名,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在网络等虚拟空间,行为人若建立了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赌客投注的,也认定为开设赌场。且与传统赌场相比,网上赌博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只要能上网的地方就可以参赌,而且赌资采用的是虚拟筹码方式,这对赌客更具诱惑力,由此成为洗黑钱的一个重要渠道,极易引发二次犯罪。

  去年以来禅城法院共受理涉赌案件11件,涉案人数达45人,与前几年相比明显增多。从审理的情况看,很多被告人如像本案被告人香某、曾某、莫某等一样,开始时只是自己赌球博彩,禁不住赌博网站“抽水”诱惑以及周围人的拉拢,才逐渐参与到赌博网站的代理活动中来。为此,承办法官告诫各位市民,赌博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要禁住诱惑,不仅自己坚决抵制赌博活动,还应该劝诫周围的人也不要参与赌博,不然被“拉下水”,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 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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