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文远竹 通讯员穗仁宣)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今日闭幕。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建安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伟光、陈国安、李力、陶子基、周庆强、杨武及秘书长曾元烽出席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规,任命瞿卫东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范旭的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副市长徐志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福成,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詹思敏,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针对当前广州市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创设了一些新的制度和措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市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能认真执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决议》,但全市仍然存在消防站数量不足、部分消防站建设进度较慢、市政消火栓补建进展较慢和火灾隐患较多等问题,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新消防法,切实抓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市政府能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决议,注意处理好文物保护、旧城改造与城市建设三者关系,建议市政府严格按规划实施旧城保护和改造,坚持重点文物保护与成片街区文化保护并举、文物本身保护利用与周边环境整治改造并举原则,并与危破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全市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城市环境和居住条件不断优化。
会议认为,全市过去一年预算外资金收支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会议要求市政府切实执行《广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不断提高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当前,要落实好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选址,突出抓好"泥头车"整治和消防安全等工作,切实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城乡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州市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002、003、004号代表议案的处理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重点建议处理试行办法》、《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治广州创建活动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免去范旭的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免去李娜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免去罗越明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免去黄海珠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免去邓淦华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免去高东星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免去黄浩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黎海龙、陈焯霖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王心权、邹贵生、朱兆华、丘瑞明、黎小曼、黄大民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免去吴自力的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庭长职务,免去徐元平的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免去詹卫全的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庭长职务,免去翁子明的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瞿卫东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邓淦华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任命李娜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任命黄海珠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任命刘粤军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任命王雪生、肖志雄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陈志军、苏庆斌、尤桂敏、吴耿翔、王春彦、黄文坤、刘溥怡、徐冰、麦庆初、俞建盟、汤尔熠、刘健谊、陈卫国、聂云、张万红、周亚新、刘平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命周永平、王玉飞、邓宇锋、余晓汉、倪学伟、程生祥、熊绍辉为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陈国威为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徐元平为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詹卫全为广州海事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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