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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保者工作年限不核定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6-12 10:42 来源: 南方报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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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年限核定以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为准

  已退保者

  工作年限不核定

  本报讯(记者/刘进)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同样涉及30个积分的社保年限核定办法也已出台。根据该办法,申请人的参保年限将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而已办理退保或社保转出手续的相关工作年限将不计入。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中规定,申请人父母双方参加社保的情况,也可在其子女申请就读公校时获得累计积分,分值最高可达30分。其中,参保满3年积6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年增加两分,满15年或以上积30分。在不超过30分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参加社保情况可累计积分。为此,市社保局也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对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出具社保证明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根据该《工作指引》,参保年限的认定将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社保部门将为申请人出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申请人可到各分局办理。在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已办理退保或转出手续的(即已终结其在莞养老保险关系的),社保部门将不提供打印对账单或出具相关参保证明。

  社保部门提醒,参保人可自带身份证前往各分局办理,如需托人代办,则需参保人出具《委托书》。

 

(编辑: 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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