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进)从今年9月1日起,东莞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将统一纳入该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畴。昨日,东莞市社保局正式对外公布了该消息。在2009—2010社保年度内,学生个人只需缴纳180元,即可享受年度最高限额为10万元的基本医保待遇。
此次被纳入基本医保范畴的大中专学生是指,东莞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教育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东莞市社保局表示,学生参保将由所在学校集中办理。
据介绍,今年9月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的学生,从当日起即可享受现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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