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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犬条例7月1日实施 养犬15年仅需4700元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6-23 15:42 来源: 大洋网 发表评论 (0)
 
 
7.1后狗狗们都是“独生子女”了。(大洋网配图)
 

 

    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

    199711起施行

    200971起实施

养犬区域

    越秀区(含原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含原芳村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的行政街范围内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为限制养犬地区(简称限养区)。规定范围以外的地区为非限制养犬地区(简称非限养区)。

    本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行政街辖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划定为一般管理区;镇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划定为严格管理区。

申请事项

    限养区内申请养犬的个人,每户只准养一只,并且必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护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立的单元住房或者房屋。

    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申请养犬登记的个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居所。

限养犬种

    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超过躯体长60厘米、高40厘米),如:獒犬、德国杜宾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德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犬、荷兰毛狮犬、雪橇犬等犬种。

    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是指包括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并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比特斗牛梗犬、斯塔福梗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狗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西藏獒犬、意大利扭玻利顿獒犬、法国波尔多獒犬、牛头獒犬等犬种,及由市公安机关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犬只和其他烈性犬只)。

养犬费用

    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个人,可领取到《养犬许可证》,领证时须缴纳登记费10000元。满一年后对犬只进行年审时应缴纳年审费6000元。登记费和年审费上缴市财政。

    个人申请养犬的,携带犬只并持养犬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管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

户外活动

    限养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为犬只佩带犬牌;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犬只排泄的类便应立即收集清理;不得携带犬只进入除为犬只检疫、免疫接种、诊疗的场所,以及道路、公园、广场以外的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公园的,还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用犬绳牵领犬只;为犬只佩戴犬牌;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市民观点

    阿菲:暂观条例实施情况

    “一户一犬实施的话,会有很多狗被遗弃或送人,对狗主而言,感情上很难接受。”阿菲家养了两只狗,正面临着难以取舍的尴尬境界。阿菲说,一户一犬的规定是怕养的狗太多,影响他人,但“狗的数量不是影响他人的关键,关键在于狗主怎么养法。而且部分狗单独养会觉得寂寞反而乱吠,同样会影响到他人。”

    阿菲认为一户一犬的规定缺乏人性化,对这一规定她暂时持观望态度。如果规定执行的不严厉最好,她能继续饲养这两只狗,如果执行严格,她就送一只给朋友,但“不知道该送走哪只?”

    阿薇:收取管理费就该为犬只服好务

    《条例》与旧的养犬规定相比,价格已大幅降低,但是否为犬只上牌,狗主各有各的打算。“我养的是普通的狗,价钱才几十元,上牌要500元,而且每年还要300元的管理费,觉得不划算。”狗主阿宇不打算替狗上牌,如果强制要求上牌,他会将狗送到乡下父母家。

    500元不算贵,我也愿意为狗上牌,但关键是政府应该提供狗的活动场所,狗厕所,免费绝育、打疫苗及培训等服务"阿薇认为目前政府尚未为狗提供相关的服务就收取管理费不合理。在爱狗网等诸多网站,不少狗主支持阿薇的看法。 (番禺日报)

    网友关注

    疑问一:多余狗只如何处置?

    将犬只转交他人?这种做法是否改变的犬的绝对数量,送交收容场所,怎么处理?花所有纳税人的钱养着这些狗狗?也没有改变犬只数量。除非这些犬收容场所把送去的犬只全部处死,这样做人道吗?合理吗?这种提法基本上来说改变不了目前犬只的数量。既然这样,这个所谓的一户一犬有何意义可言?

    疑问二:新规会否成为“鸡肋”?

    《条例》如何执行?多位警界人士均表示执行的难度较大:首先,广州警力本来便相对紧缺,治安工作压力大,公安机关难以安排足够的警力对犬只进行巡查监管;其次,广州市不具备独立立法的资格,尽管《条例》出台,但这并不能成为公安机关执法的依据。

    网友质疑,限制一户一犬的理由说得冠冕堂皇,若实施肯定引起狗主反感,同时又如何保证实施呢?记得广州把狗只上户说了N年,但“黑户狗”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加强打击力度和抚慰百姓情绪如何取得平衡,若失平衡,新规岂不是会成为“吃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呢?

    相关新闻

    深圳取消一户一犬限制

    2006年,修改后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第三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对于养犬数量和饲养烈性犬这两个问题,新草案中都有适当的放宽。只要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相关公约,并出具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居民可在家中饲养两只以上犬只。而烈性犬方面,也从原来的完全禁止饲养,到现在的局部放开,但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区域仍严格禁止饲养。烈性犬必须拴养或圈养,不得出入公共场所。

    “一户一犬”后的遐想

    没有办法只能将多余的狗送人于是增加了很多感人的狗狗千里寻家的故事

    促进了很多有钱人家购买第2套房产的经济泡沫产生。于是可以二户二犬

    以后论坛上买卖狗狗的帖子少了,因为一发就导致有人举报你家一户N狗

(编辑: 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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