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条例》实施,办狗证费用降了许多 陈文笔 何奔 摄

藏獒

秋田犬

杜宾犬

川东犬

马士提夫
●养犬管理费大幅下调 ●36种狗进入“黑名单” ●不办犬证罚款2000元
●咬人的狗罚圈养三年 ●虐待犬只可能被没收
记者胡军、实习生徐利欣,通讯员穗仁宣报道:《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天正式公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与旧的养犬规定相比,《条例》对许多悬而未决的争议焦点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一户限养一犬、养犬管理费下调、未经登记和免疫的犬只不得出外等等。
据了解,1997年开始执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了“高收费限养”制度,第一年收取登记费10000元,第二年起每年收取年审费6000元,实践证明,这种规定没有达到限养犬只的目的。《条例》在综合各方建议的基础上,将管理费征收标准降到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按一条犬平均寿命15年计只需4700元。此外,对饲养导盲犬、扶助犬的盲人、肢体重残人士减免养犬管理费。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骆振辉介绍说,《条例》建立了分区管理制度,将广州市行政区域划分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
什么样的犬不能养?据悉,禁养的犬种包括藏獒、马士提夫、杜宾犬、秋田犬、川东犬、土狗等36种,另外由市公安机关和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犬只和其他烈性犬只也在禁养之列。
按照《条例》规定,每户限养犬一只,母犬繁殖幼犬,幼犬须在3个月内处理。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
《条例》规定,犬龄满3个月的犬只都必须登记,登记时犬只必须已经免疫。未申请养犬登记的,公安机关将扣押犬只,责令三日内申办登记,可对养犬单位按每只5000元罚款,对养犬个人按每只2000元罚款;逾期不申请补办的,会被没收犬只。此外,办证遭拒的狗仍继续饲养者或不续证的养犬人和单位,也将面临同样的罚款。
新规实施后,如果你的狗咬了人,那将意味着它将在三年内失去自由。新规表明:犬只一旦伤人,将由公安机关载入它的电子档案。24小时内,主人需将其送到犬只留验场所。之后的3年,这个有“伤人记录”的狗将只能被圈养,除免疫、登记、诊疗外,不得携带外出,即便是去免疫、登记、诊疗,携带外出时,还要装入犬笼中。
《条例》还规定,虐待犬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拒不领回遗弃犬只或者拒不将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的,每只犬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疑问逐个答复
《条例》距离7月1日正式实施已经进入倒计时。但针对条例如何实施,广大市民仍然心存不少疑虑,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一一作出了答复。
问:一户限养一犬如何界定?多处住所就能多养一只?
答:目前登记条例以住所为登记条件,那就意味着,一个住所、一个登记人,对应一只犬只。夫妻同住一个住所,则只能以任意一方作为登记人,限制只能登记一犬。如果两家人同住在一起,也只能登记养一只狗。“当然,如果一家人有多个住所,每个住所养一条狗也是可以的。”
问:别人登记的犬只能否自己养?黑户犬怎么排查?
答:根据“一户一犬”的原则,家庭有多余犬只的,可把犬只送往还没有登记养犬的家庭,或者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把犬只送往公安机关设置的犬只留验场所。至于“不免疫不登记的犬只”,如果主人硬是要把犬只关在家中当作黑户犬,一经发现将按照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至于把自己的犬登记在他人户口,然后继续自己养,或者不带犬只去登记、去免疫,都是《条例》所不允许的。
问:“一户一犬”后,每家多余的犬只怎么办?
答:《条例》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对犬只留验、救助制度,对接手、检验和处理弃养、流浪、扣押、没收的犬只作出了明确规定。每户多余犬只可先行妥善处置,无法处置的按照条例规定,可把犬只送往公安机关设置的犬只留验场所。公安机关发现流浪犬只的,也将送往留验场所。犬只留验场所会对七日内无人认领的无主犬只和流浪犬只建立接收犬只档案,符合养犬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对具备饲养条件的犬只进行认领。
问:如何理解“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答:未成年人不可以单独携带犬只外出。如家人上班或外出,未成年人也不可以私自携带犬只外出活动。未成年人若想携带犬只外出活动,必须要有成年人的陪同。一经发现未成年人私自携带犬只外出,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问:受犬只噪音干扰能否向公安机关报案?
答:《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饲养犬只,因噪音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处罚,市民可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同时,还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社区物管中心等反映,由他们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广州市养犬严格管理区范围
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全区。
荔湾区
岭南街、沙面街、多宝街、昌华街、龙津街、华林街、逢源街、南源街、西村街、彩虹街、金花街、站前街、桥中街、花地街以及有物业式管理的住宅小区、密集住宅小区和石围塘街的芳雅苑社区。
白云区
三元里街、景泰街、棠景街、新市街、黄石街、同德街、松洲街、京溪街、同和街、永平街、金沙街。
黄埔区
金碧世纪花园、荔香花园、怡港花园、黄埔花园、东苑小区、金逸雅居、金丽园、金隆园、荔园、怡园、丰乐小区、悦涛雅苑、港湾一村、港湾三村、港湾五村、泰景花园、乐苑小区、乙烯宿舍、三角楼、银丰花园、筷子楼、万科城市花园、石化大院、金碧领秀花园、文船小区、火电生活区、省电力一局宿舍、新港生活区。
花都区
新华城区(广清高速以东、宝华路以南、京广铁路以东、紫薇路以南、建设北路以东、三东大道以南、百寿路和迎宾大道以西、新街河以北)。
番禺区
市桥城区、小谷围街。
南沙区
区政府办公场所周边道路,碧桂园、逸涛花园、南沙奥园、滨海花园、南沙境界,南沙街、珠江街、黄阁镇及龙穴岛造船基地等大型楼盘住宅区。
萝岗区
萝岗区夏港街全部辖区、东区街东区社区、萝岗街荔红社区、萝岗社区、誉峰华庭、万科城、保利林语山庄等物业小区、联和街黄陂社区、保利香雪山物业小区。
从化市
街口城区。
增城市
荔城街、增江街城区居民委员会管辖的范围内及荔城街城丰村、夏街村、增江街西山村、广汕公路雁塔大桥西至三联路口、荔城大道的范围内;新塘镇城区部分居委会管辖范围内,具体为:西宁派出所的西街道居委会、西宁居委会,甘东派出所的东街道居委会、中街道居委会,卫山派出所的卫山居委会、汇美居委会等6个居委会。
(注: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严格管理区范围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养犬程序
领取《养犬登记表》。申请人可以到属地公安派出所、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小区物业管理处以及宠物医院(商店)等处领取,也可登录广州金盾网(http://www.gzjd.gov.cn)“表格下载”栏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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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登记提供资料。(一)填写完整的《养犬登记表》;(二)养犬人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等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三)养犬人大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犬只2R(6×8.9厘米)侧身站立照片2张。(四)饲养绝育犬只的,提交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犬只绝育证明;(五)盲人饲养导盲犬只、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的要提交残疾人和导盲、扶助犬只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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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缴费。养犬人可以到市内任何一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商业银行的业务窗口缴纳养犬管理费。
以上均为严管区禁养的危险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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