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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修改管理条例 治理泥头车顽疾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7-02 11:52 来源: 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0)

   (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穗府法)泥头车的问题已成了广州城市治理的顽疾。昨日(1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送审稿)》(下称新《条例》)全文,并向公众征求意见。针对目前泥头车多头管理,处罚不科学等问题,新《条例》对症下药,增加了部门协调、加大处罚等措施。

    据统计,仅今年1月至3月,交警支队共执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泥头车”17200多宗,其中暂扣“泥头车”315台次。广州市法制办介绍,为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动节能减排、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广州市正在抓紧制定《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送审稿)》。该项目是广州市1999年起施行的《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修订项目。

    《广州市滚动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施行近十年来,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原来的许多内容已不适应建筑废弃物管理的实际,如建筑废弃物管理职能划分不明确、建筑废弃物运输管理制度不规范、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行政处罚设置不科学、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存在空白等。新修订的《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力争削减、合并行政许可事项、完善零星建筑废弃物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增强部门协作、细化相关行政处罚等。

    新《条例》规定,建筑废弃物实行处置许可和收费制度。建筑废弃物处置费按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税后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建设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清理无主建筑废弃物、清除建筑废弃物道路污染及扶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新《条例》还鼓励建筑废弃物实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实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定排放建筑废弃物五千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产生建筑废弃物的数量按照比例使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

    对症下药——病因一:部门多头管理药方:设立管理信息共享平台

    建设部门、交通部门、城管、环卫、街道办……“龙多不治水”,个个部门都在管,但却总管不好,这几年广州的泥头车越来越“疯狂”。

    新《条例》规定, 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建筑废弃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涉及建筑废弃物管理的各部门应当通过该平台发布相关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应提供排放、消纳、运输单位办理处置手续信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提供施工工地处置建筑废弃物信息、工程利用建筑资源化产品情况等等。这个平台将成为各部门的“通信口”和“收风台”。

    新《条例》还规定,需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资料或专业意见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得推诿和收取任何费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需要组织专项行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配合牵头部门工作,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病因二:野鸡泥头车肆虐药方:抓一次罚2000元

    套牌、无牌“野鸡车”增多,行业恶性竞争,是导致泥头车“疯狂”的一个主要原因。统计显示,广州地区只有不到1000辆泥头车具备资质,但套牌、无牌“野鸡车”至少有3000辆。这些“野鸡车”往往车况差,有的甚至是报废车,拿不到运输资质,一碰到执法人员,司机往往猛踩油门企图强行突围。为了与“野鸡车”抢生意,“正规军”只好削价竞争,超载、违章的事也常有发生。

    对此,新《条例》拟重点治乱世,规定办理处置手续运输建筑废弃物的,对车主处以每车次2000元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未办理处置手续利用建筑废弃物的,责令停产,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装载建筑废弃物超出核定载质量或装载后车厢不密闭的,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处以每车次1000元罚款;对驶离工地车辆不冲洗或冲洗不干净的,对施工单位处以每车次1000元罚款;造成路面污染的,责令清除污染,并按实际污染面积对施工单位处以每平方米50元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病因三:价格低致泥头车严重超载药方:报低价者被淘汰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方式令运输企业在低价中标后,盈利压力大增,泥头车超载、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也往往由此而生。

    新《条例》规定,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废弃物运输市场指导价格。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不得低于该指导价格。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在审批建筑废弃物处置手续申请时对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进行审查,对低于指导价格的不予建筑废弃物处置许可。

    途径——

    公众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09年7月15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1、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xzlf/index.jsp),通过网上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3、传真:83123286;

    4、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链接:新条例规定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1、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超速、超载、不密闭运输、不按规定时间及核准路线运输行为。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建设工地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建筑废弃物及无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牌的车辆在工地内运输建筑废弃物、不密闭装载建筑废弃物、不冲洗车辆行为以及建筑废弃物污染道路案件。3、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监督工地及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处置许可条件。

(编辑: 刘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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