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电话:13724054737
广告热线:13809208882

您的位置:大洋网>> 大洋新闻>>广州频道

手机看新闻手机看新闻 字号

新版旅游合同昨启用 市民多了8道“护身符”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7-02 14:19 来源: 金羊网 发表评论 (0)

    记者许悦、实习生何敏仪报道:行程突然取消,为何总是游客赔钱给旅行社,不见考虑赔游客的损失;旅行社擅自安排自费项目和增加购物次数,游客只能忍气吞声;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店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游客自己跨省跨国索赔费神费力……这些都是消费者参团旅游最怕遇到的“霸王条款”。为此广州市工商局和广州市旅游局赶在暑假前,从昨天开始推广2009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规避了以往很多旅行社任意妄为却不受制约的“陷阱”,广州市民现起参团游一下子多了8道“护身符”。

    昨起开始推广的包括2009版《广州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广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它们与2004版最大的区别是:将消费者放到了与旅行社平等的地位上,充分考虑了游客的损失。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旅行社退还游客已交的旅游费用,违约方需根据通知取消行程的时间,按同一标准向对方支付5%、10%、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1,统一双方支付违约金的标准,避免了不公平条款

    2,旅行社要承担假冒伪劣商品的索赔责任

    3,旅行社甩团要退团费,还要赔偿旅客回程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4,旅行社擅自安排自费项目须承担费用,每增加1次购物要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5,旅行社擅自转团,游客出发前得知可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款并按旅游费用20%支付违约金;在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按旅游费用30%支付违约金

    6,旅行社须在行程结束之日起15天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

    7,除保留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外,增加消费者委员会为旅游合同纠纷调解机构

    8,旅游广告和宣传单张也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许悦 何敏仪)

(编辑: 静子)

  更多精彩内容尽在广州日报大洋网(www.dayoo.com)

新闻论坛    发表评论(0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用户名:密码:没有账号?马上注册


i.dayoo.com
大洋新闻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