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乐瑞、实习生唐学良报道:泥头车管理多部门推诿、扯皮的尴尬局面有望改善!昨日,由市法制办拟定的《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明确了交警、城管等泥头车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问责措施。以后无牌泥头车“闯祸”,交警部门或将担责。
据悉,该《条例》如能通过,原《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将随之废止。
此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市容环卫、交警、城管等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如规定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该条例。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泥头车超速、超载、不密闭运输、不按规定时间及核准路线运输行为。城管部门则负责查处建设工地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建筑废弃物等案件。国土、规划、物价、环保、林业、航道、港务、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则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广州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
针对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本次《条例》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问责措施。按照《条例》,以后无牌泥头车“闯祸”,交警部门有可能因为“不依法查处”被问责。
如公众对该《条例》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本月15日前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xzlf/index.jsp),通过网上提交,或者发邮件到电子邮箱gzlfgc@126.com;此外,也可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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