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翔 通讯员龚宣)昨天上午,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通报:“6·28”交警撞人事件中,肇事交警范某已被刑拘,事故处理民警被停职接受调查。
肇事交警7月1日被刑拘
警方称,经调查取证,证实6月28日凌晨发生在黄埔区石化路的交通事故,是黄埔交警大队民警范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与由曾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曾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7月1日,范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警方同时表示,将按照公安部“五条禁令”有关规定,对肇事民警进行处理。
警方介绍说:“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广州警方迅速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调查。”从120急救中心记录了解到,6月28日凌晨2时30分事故发生后,范某于2时37分拨打120请求救护车到场,随后救护车将伤者接走。通过调取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黄埔院区的视频监控图像显示,3时05分,范某在医院为伤者交纳有关抢救费用。
将商请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警方还介绍说,在接到该起交通事故的报警后,黄埔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于凌晨3时05分赶到事故现场,“由于现场只有肇事的机动车和无牌电动车,无法确认机动车的驾驶人。”在获悉伤者已被送到医院救治后,民警即赶到医院了解伤者的伤情,并向医院开具《抢救通知书》。
广州警方在通报中说,在处理这宗交通事故过程中,黄埔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已决定对其停止执行职务,正在接受调查。记者了解到,现场处理民警为二人。警方证实,通报中的“其”指的是此二人。
警方说:“为依法公正处理事故,公安机关将商请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也已派出工作组,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警方还公布,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对范某的血液进行酒精测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8.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广州警方最后在通报中表示:“对公安队伍存在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对此起事故,公安机关将依法、客观、公正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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