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严艳 通讯员李筱梅)外来流动人员计生奖励、服务将更加明确!记者从广东省、广州市以及增城市人口计生部门前天上午在增城新塘镇举行“我爱广东我的家”大型专题宣传活动上获悉,国务院颁发的新版《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今后外来流动人员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将和户籍人口一样享受休假等奖励。
广州市计生委宣教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即将实施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条例》(下简称新《条例》)和旧版《条例》相比,更加突出了“维权”要求,明确了外来流动人员可享受的免费技术服务、奖励等内容。新《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外来工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生手术,可与户籍人口一样,按照现居住地规定,享受休假;外来流动人员可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同时,新《条例》对计生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规范,明确规定不得在出具婚育证明等计生证明材料时收取费用。对没有依照《条例》规定为外来工提供服务者,将依法给予处分。
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指出,条例将为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促进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法制保障。
计生部门呼吁,外来工享受计生服务和各种计生奖励、优待时,应积极履行计生义务,做好个人信息登记等管理工作。依据省人口计生条例,不参加孕情检查或者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补救措施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参加孕检、落实节育措施的,对代替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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