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7月1日起推行使用2009版《广州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广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违约方需根据通知取消行程的时间按5%、10%、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本报讯 (记者全杰 通讯员蔡红亮、黄向东)遇到旅游公司擅自更改路线游客只能忍气吞声?在旅游时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游客要自己劳神费力去退货?旅行社擅自转团游客只能无奈接受?……所有这些旅游霸王添款、潜规则都让游客担惊受怕,赶在进入暑期旅游热潮来临之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广州市旅游局联手推出了2009版《广州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广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于7月1日起推行使用,让市民可以有效规避旅行社的种种陷阱,为市民增添消费"保护符"。
记者发现,新推出的《广州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广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与2004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有三点区别。首先是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均考虑到双方的损失,违约方先支付违约金赔偿对方损失,在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按实际损失赔偿。其次是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双方支付违约金的标准统一,避免了不公平条款。再有就是考虑到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预见的损失。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如有可预见损失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告知对方,并在合同中载明。这样是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时守约方的漫天要价,给纠纷解决带来困难。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有以下新特点:
一、规范旅游行程取消的违约责任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旅行社退还旅游者已交的旅游费用,违约方需根据通知取消行程的时间按5%、10%、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按实际损失赔偿。该规定与2004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有三点区别。一是考虑了旅游者的损失。旧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只考虑了旅行社的业务损失,丝毫没有考虑旅游者有何损失,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均考虑到双方的损失,违约方先支付违约金赔偿对方损失,在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同一标准支付违约金。旧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旅游者退团要支付对方10%-90%的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旅行社取消出团只支付对方2%-30%的违约金,严重的不对等。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双方支付违约金的标准统一,避免了不公平条款。三是考虑到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预见的损失。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如有可预见损失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告知对方,并在合同中载明。这样是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时守约方的漫天要价,给纠纷解决带来困难。
二、明确旅行社承担假冒伪劣商品的索赔责任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行社应当负责为旅游者索赔,从旅游者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出境游60日)内无法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在草拟该条款时有两种意见:旅行社积极协助旅游者索赔;旅行社负责为旅游者索赔。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店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义不容辞地承担负责为旅游者索赔的责任,而不仅仅是"积极协助",并将旅行社先行赔付的期限从90日缩短至国内游30日,出境游60日,减轻了旅游者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三、明确旅行社甩团的违约责任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了旅行社在行程中甩团(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行社除要向旅游者退还已交的旅游费用外,还要赔偿旅游者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可以想象,旅游者被甩团时孤独、茫然、恐惧、无助的感觉,而该条款的设立,正是为了更好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督促旅行社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尽量杜绝甩团现象,维护旅游者的权益。
四、明确旅行社擅自安排自费项目和增加购物次数的违约责任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该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在草案中该条款是: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者购物花费的20%支付违约金。考虑到增加购物次数而受影响的不仅仅是有购物的旅游者,没有购物的旅游者受到的影响更大,他们没有购物却浪费了时间,况且按购物花费为标准比较难掌握,发生纠纷后难以处理。所以在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是以旅游费用作标准,即使旅游者没有购物,旅行社也要支付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违约金。
五、明确旅社擅自转团的违约责任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旅行社擅自转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可以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20%支付违约金;在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按旅游费用30%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可以转团,但事先应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转团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六、明确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期限
旧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没有约定旅行社退回旅游费用和支付违约金的期限,旅行社愿意什么时候退就什么时候退,这对旅游者不公平。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旅行社在行程结束之日起15天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
七、增加了消费者委员会为旅游合同纠纷调解机构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除保留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外,还增加了消费者委员会为旅游合同纠纷调解机构,让旅游者遇到旅游质量纠纷需寻求投诉和调解时有多一种选择。
八、明确了旅游广告和宣传单张也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新版旅游示范文本明确了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旅行社和旅游者签字或盖章确认,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今后,各旅行社使用自行制定的旅游合同或自行增加的补充条款,以及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应在使用前向市工商局备案。原2004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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