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电话:13724054737
广告热线:13809208882

您的位置:大洋网>> 大洋新闻>>广州频道

手机看新闻手机看新闻 字号

[特稿]私刑横行 是替天行道还是违法之举?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7-13 13:47 来源: 广州日报/信息时报/南方网 发表评论 (0)

【视频】为替被堵市民出气 老伯推下海珠桥跳桥者

 
夜魔侠:法律惩罚不了你,我来!(大洋网配图)

    [编按]

    相信看过好莱坞大片《夜魔侠》的网友对那嫉恶如仇的夜魔侠有深刻印象,他为了惩罚钻法律空子的坏人,不惜使用私刑来弥补法律的缺憾。然而现实中也存在很多“夜魔侠”,他们也相信凭自己的力量也可以改变违法行为,至少能为市民出一口恶气。网友对他们的“私刑”行为褒贬不一。有人称他们为英雄,有人称他们为罪人。到底他们是替天行道还是违法之举?又是什么让他们滥用私刑呢?

>>>对于“私刑”我有话说

    私刑,百度上的解释为“不按照法律程序加给人的刑罚”,近期这个词却成为群众议论热点。家人为爱女报仇打死疑犯、老人砖砸违章车、老伯推下海珠桥跳桥者等一系列事件表明,某些群众把“私刑”神圣化,认为自己做的一切就是为了“正义”,没有不妥之处。

    而网友对于此种行为也有截然不同的两种声音。有人认为法律并非很完善,总需要有人为无辜的人出一口恶气;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做出违法之事。

    到底孰是孰非?私刑又为什么会横行呢?

   案例一:老人持砖连砸30辆违章车 交警称其行为错误

    老人挥砖砸向违章车

    在中国,汽车交通死亡事故占全球交通死亡事故的15%,一年车祸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在兰州,一位迟暮老人,用手中愤怒的砖块,无奈地捍卫着“斑马线”上最后的尊严。他在小区门口,右手举着砖块,直立在路边,注视着过往车辆,犹如一尊雕像。一旦有疯闯斑马线的无德车辆,他会毫不犹豫得将手中的砖块砸过去。 [详细]

    案例二:老伯怒推跳桥男续:侠义之举还是蓄意伤人?

海珠桥推人阿伯庆祝“解决问题” 
 
    一名32岁男子欲追讨被拖欠款项,爬上海珠桥,此乃自4月以来的第12名跳海珠桥者。然而,他没能像“前辈”们那样“潇洒走一回”,再平安着地——12时许,在重重警戒之下,一位年约六旬的老伯悄然爬到跳桥男子身边,借口“握握手交个朋友”,连拉带推令男子从高处摔下。跳桥男子手肘、腰椎骨折,推人者当场被拘捕。 [详细]

    案例三:疑女儿被迷奸 家属当街施"私刑"暴打男子致死

 
被打男子双手被反绑躺在街上,医生检查后证实其已死亡
 
    一名30多岁的男子疑前日用药迷奸了一名少女,昨日被家属用计骗出,当街暴打了近20多钟,结果该名男子伤重不治。事发过程中,路人对这种私刑报复感到震惊,很多人在事发时还进行劝解。 [详细]
 
小偷抱头躺地,学校保安赶紧拦住学生。
 
    据当时在场的保安介绍,得知抓到偷车贼后,西一、西二、西三、西六、西七等宿舍许多男学生都冲出来,估计有三四十人围着小偷,往死里打。“当时我们有四五个保安赶来,都没能拦住激动的学生。”整个过程长达将近半小时。 [详细]
   

案例五:警校老师欠债遭私刑致死 尸体被抛入河中

死者是位于白云区的广东省司法警官学院的一名教师,姓胡,48岁,因为欠债不还,被债主抓住后关起来动用私刑活活打死。4名凶手分别为陈敉、龚志伟、林观福、伍时练。龚志伟2004年被胡某借去几万元做生意,讨要无果,龚志伟一直想找胡某“算账”,不料胡某会“自投罗网”。 [详细]

    案例六:保安被控设私刑打死小偷 死者拿两三角铁被围殴

    保安抓到怀疑在厂内行窃的“小偷”后,设私刑殴打“小偷”,最终导致其死亡。昨天,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宇裕达电子厂保安伤人致死案,包括电子厂行政经理张正华在内的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详细]

    什么因素促使使私刑泛滥?

    1.相关部门不作为

    几乎所有行使私刑的群众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处于弱势或者利益受损一方。当他们利益受到损害,但是却没有相关部门可以给他们一个说法。于是他们迫不得已选择最极端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正是对他们缺乏支持声音的真实写照。

    以海珠桥推人阿伯为例子。倘若相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跳桥者的申诉,做好海珠桥的防跳桥工作如桥身穿上“防爬服”、配上“防跳队”等,就可以避免跳桥事件影响普罗大众,那么推人阿伯也不会出现。

    2.法律意识淡薄

    私刑泛滥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行使者的法律意识淡薄。

    以家属当街施“私刑”暴打男子致死案为例,被害少女的母亲高喊着“死有余辜”,率亲戚当街暴打嫌犯,最终导致其丧命。在这位母亲“死有余辜”的高喊中,她向周围人解释了两条理由,这两条理由完全可以借助法律“复仇”。从法律角度看,按照这位母亲的说法,嫌犯涉及了两条重罪:一是迷奸未成年少女,二是“卖白粉”。

    如果这两条犯罪情节都查有实证,嫌犯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该有的报应都会有的。

    假如她对法律有更为充分的了解,就该知道强奸未成年少女和贩卖毒品意味着什么后果,这位母亲就该有一个更好的“报复”行动:积极搜集和保护证据,完全交由警方处理。在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应该熟悉法律,运用法律,绝不可放纵内心冲动的魔鬼。

    网评:以暴制暴是种“可怕的正义感”

    任何人都无权以公共利益之名,以私权甚至私刑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这是一个社会得以良治、法治的基本准则。反之,若人人皆可替代公权如此这般地“行侠仗义”、“替天行道”,其后果并不难想象。公民的权利不在于对违法现象动私刑,而在于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制止违法行为。私刑只能是一种以暴制暴。

    以老人砖砸违章车为例,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网友支持老人的砸车行为,是基于一套“你该砸所以我砸你就是为民服务”的正义逻辑;而老人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举动,想必也确实是内心某种正义感的驱使。前不久发生在广州的老人将跳桥讨薪者推下海珠桥事件,那位老伯同样自我感觉是在 “为人民服务”。可是,在现代社会里,当我们选择以暴力的方式来表现胸中的正义感时,其实恰恰走向了正义的反面。

    以暴制暴,以违法对违法,张扬于社会的不是正义与和谐而只能是暴力与仇恨。愤怒于他人违法,自己却同样热衷于以违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以暴制暴永远是一个恶性循环,颇为类似武侠片里的冤冤相报,如果行人可以用砖块砸闯红灯的车辆,并且被称颂为正义,那么,面对同样很多的闯红灯行人,车辆是不是也可以“正义”地报复呢?即使是再坏的人,也会有自己的正义理论,如果任何人都可以抛开法律按照自己的正义理论行事,我们只能重新回到丛林社会。

(编辑: 阿将)

  更多精彩内容尽在广州日报大洋网(www.dayoo.com)

新闻论坛    发表评论(0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用户名:密码:没有账号?马上注册


i.dayoo.com
大洋新闻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