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谢庆裕 许蕾 实习生刘琦俊)市劳动保障局出台《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引来广泛关注。昨日,读者纷纷致电咨询政策。为此,记者摘取有代表性的疑问,采访了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个人请保姆不属“用人单位”
退休工人孙女士家住番禺祈福新邨,家中有一名广西籍的保姆,已经照顾孙女士起居6年了。孙女士与保姆的关系十分好,同时希望能够长期雇佣这名保姆,所以想要为保姆办理医保,“按照通知,每月缴55元医保费用我也交得起,但不知是否可以为保姆办理?”孙女士说。
对此,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广州市城镇户籍全日制从业人员(简称“外来从业人员”)。聘请保姆的个人不属于用人单位,所以只能是用人单位给外来工买。
外地医保尚不能转入广州
来自吉林长春的高小姐,在户口所在地长春有工作单位并且购买了医保,现在居住在广州,想咨询一下是否能将长春的医保转移到广州?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外地社保转移目前尚不可以,高小姐的情况就必须在广州重新买。外来工可以在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这个是针对广州户籍的,但是对在穗打工且有单位的外来工放开了,不过必须单位来办,个人不行)和新的外来从业人员医保中,选择一种方式参保。可以个人办理的医保种类只有广州市居民医保,这个只给广州户籍的,外来人口尚不可以。用人单位一旦确定险种,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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