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3日晚7时,萝岗夏港街普晖社区“流动小贩夜市”。百米过道两侧用规划线画出一个个3米见方的蓝色帆布档位,没有开办时的热闹,记者看到的是和谐得有点冷清的景象。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周文 实习生 欧春妮 专题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龙成关 实习生 龙成柳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尤为新鲜的是“无固定场所摊贩首次被允许登记成为个体户”。
早在今年5月,广州就率先在萝岗区进行首个流动摊贩划定区域摆卖试点,昨日,信息时报记者探访了萝岗区夏港街普晖社区首条试点“流动商贩街”,每个流动小贩只需交10元/日,便可限时限地摆卖。这种新模式是否可在全市推广?工商、城管、人大代表、物业管理、居委会等多方受访提出大胆设想……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就《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地方在于:无固定场所摊贩首次被允许登记成为个体户。
征求意见稿除了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外,还首次明确: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这意味着固定经营场所不再成为合法身份的“准生证”。
广州市工商局分管工商注册业务的副局长周帮华表示,早在今年5月广州就率先在萝岗区夏港街普晖社区进行首个流动摊贩划定区域摆卖的试点。
探访广州首个“流动商贩街”
“走鬼”试点有望放宽经营范围
昨晚,记者走访了位于萝岗区夏港街普晖社区的广州市首个“流动商贩街”。
试点社区
人流量少生意难做
近30个摊位只摆了一半,蓝色伞棚下商贩闲聊或打牌。卖花生、瓜子等炒货的刘姐从重庆来广州多年,现在在社区内定点做“走鬼”,每天连本带利只卖四五十元,除去成本和摊位费,所剩不多。以前“走鬼”选人流大的地方,收入较可观,但苦于和城管周旋。社区商贩说,如果能到人流量大的地方,情况或可好转。
城管管理
交由社区与居委会
曾提出并参与试点方案的夏港城管中队中队长廖柄坤告诉记者,早在3年前就规划在区内进行5个试点,因征求意见未通过财政局、规划、工商、公安等部门,最终确定普晖试点。
每周一至周五早8点前、17时至22时营业,节假日全天候经营。“流动商贩街”由普晖居委和普晖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管理。每个摊位每日只收取10元的卫生保洁和治安管理等费用。
禁搞餐饮
拟允许卖正规食品
出于对消费者投诉无门的担忧,现阶段社区并不允许餐饮等小吃的经营。这一限制对商贩生意造成影响。夜市仅从晚上5点开放到晚上10点,这段时间出来纳凉和吃夜宵的人居多,他们很少买服饰类商品。
基于以上因素,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考虑适度放宽范围——在无油烟和无污染前提下,允许有正规货物渠道,能提供相应货物台账的食品摊贩进入市场。
转正最忧
税费与个体户无异
目前在普晖社区内登记的29个摊档点中,有9个摊档每月管理费为200元,少交100元。他们系失业居民。
多位商贩告诉记者,十分愿意成为合法个体户,但担心税费过高难以承受,希望减免税费。专卖小饰品的刘小姐告诉记者“做走鬼就是能避税,如果和一般个体户无异,不考虑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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