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宙辉 曾璇 李春日韦 实习生 黄一诚 徐文婷)
6天房中房自拆大限倒计时
这边厢,房中房自拆进入倒数,那边厢,租售市场是否依然“供销两旺”?管好中介,就等于掐住了“房中房”流入市场的渠道。在房中房自拆大限来临前一周,我们把目光投向了中介公司,本报记者暗访了房中房“重灾区”所在地———天河区,发现此处“冰火两重天”,有的街道整治得力声势浩大,房中房出租交易基本叫停;有的街道则房中房一捞一把且轻易能够租到。
总体而言,大中介不忧生意较为自律,而小中介夹缝求存更多险着,但与各个街道的宣传力度、查处力度也不无关系。
中介自述
为求放租易 劝你改户型
2005年房市升温时,中介甚至帮放盘业主联系改建装修队
为求放租易 劝你改户型
“房中房”是一个缺乏廉价租房城市的“饮鸩止渴”。而把供需链条连结起来的,就是遍布大街小巷的中介公司。至少在“房中房”萌芽的时候,这些往往只求有生意做的职员们成了“推手”,助长了其成长。
昨天,在某大中介行工作五年之久的阿芳(化名)致电本报记者,痛陈房中房风暴中“中介之害”。
阿芳曾在该中介的天河北、洛溪新城、滨江分店工作。她回忆2005年房市升温时,中介行接到的放租盘越来越多,但“当时房中房还比较少,小户型也比较少”。
阿芳介绍,大部分租客都是流动人员,收入不高,对大户型并不“感冒”。和上海等华东城市一样,“合租”大户型也一度流行,其中主要是很多刚出学校工作的大学生,各个写字楼的白领同事,或同一商场的商户。这种结合往往通过熟人介绍和网络联系,但却很难长久。这时候,房中房开始出现,中介们猛然发现,这是解决“存压房”最好的办法。
阿芳回忆,当时很多身边的同事在接手三房、四房的放租者时,往往就劝“你改一下吧,不然房子很难放租”。甚至很多人会主要联系熟悉这方面改造的装修队,提供“一条龙服务”,“但一直只是私下介绍,公司层面就没有相关措施”。
当时,中介是不用承担任何风险的,阿芳说,无论房中房与否,依照行规,中介费就是每月租的一半。
放租者获得数倍于前的收益,中介的钱包也鼓了。阿芳当时也推过几套房中房,“感觉这种房型确实有很大的市场,放租、承租、中介都得到了想要的东西”。这种情况下,单纯的一房、两房单位反而乏人问津了。
阿芳说,至2006年,情况开始一发不可收拾。原来只试探地改成三到四个套间的业主们,越来越大胆。她去看一些放盘业主的房间,六至七个套间的也出现了。
“竭泽而渔”的行为最终也把房中房推到了绝路。受影响业主的愤怒达到了极致,有关部门也果断出手。
阿芳说,2008年上半年,职能部门正式下文,禁止中介推介房中房,违者最严重吊销执业资格,同时公司和其本人都面临不菲的罚款。她说,从那时起,公司就不会接任何房中房的放盘了,也不会签任何关于房中房放租的三方协议。但这并不代表所有中介都会放弃到嘴的肥肉,“台面下的交易依然存在”。
不久前,阿芳离开了中介行业。她说至离开时,仍有同事暗中牵线,促成房中房出租交易,签合同只在放租和承租两者之间进行,签订后,放租方现付中介“劳务费”。她认为,有关部门关于中介放租房中房的惩处措施“出发点很好,但执行起来也有难度”,因为市场需求摆在那里。(报料人张小姐,二等奖200元)
要中介替“房中房”租客免费再找房
执行起来有难度
拆了‘房中房’,里面的租客怎么办?本月中旬,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配合做好“房中房”整治工作加强房屋租赁信息报送的通知》,要求此前承接了有关“房中房”出售或出租业务的房地产中介,应当向房屋所在街道的出租屋管理中心报告,配合其做好拆除“房中房”工作。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负责为经其介绍承租了“房中房”的客户,另行介绍符合条件的出租屋,并不得再次收取中介服务费。
“房中房租客可获免费找房服务”,其可操作性有几分?记者采访了多名“房中房”租客以及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他们担心此项要求落实较难。
据了解,房地产中介在介绍出租“房中房”业务时,很多时候都是“私底下抽佣金”,且不会留下租房合同等第三方书面证据,“房中房”的租客手中根本没有证据证明是房地产中介所介绍。
如何将“通知”落到实处,恐怕还须有关方面再费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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