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配合造成业委会一直无法成立,新旧业委会交接难……针对物业中的各项疑难杂症,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制订了《广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定》),多项举措富有新意。
市国土房管局将于明天至本月18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可登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获取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反馈意见和建议。
1不要求开发商一定参与
以往成立小区的业委会,大多需要由建设单位即房地产发展商和业主先成立筹备组,再到市房管局备案。在这个过程中,不少业委会因遭到开发商阻拦而无法成立。
《规定》明确,业主代表连同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筹备组,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业委会筹备组人数的60%。《规定》第十三条明确,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未委托代表参加筹备组的,不影响筹备组的成立。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成立可以撇开开发商,不再受开发商制约。
2十名以上业主可申请
目前在广州数千个楼盘当中,能够成立业委会的仅有10%。现在,许多小区想成立业主大会,却不知道该怎么成立。
《规定》要求,10名以上业主可联名书面申请成立业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属地国土房管部门,依法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收到业主书面请求后30日内,将会同物业所在地属地国土房管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3可以网络短信投票表决
业主大会通常是在涉及小区公共利益的重要事务要讨论时才组织召开的。针对部分居民区业主大会不能按时组织召开等问题,《规定》提出,街道、乡镇在收到20%以上业主的协助要求后,就要限期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
《规定》提出,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网络投票、手机短信投票等形式。不过,采用网络投票、手机短信投票等形式的,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4全体业主承担办公经费
关于业委会经费来源,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范性指导文件。对此,《规定》指出,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以及设立业主委员会专职人员及报酬的,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
业主委员会的财务账目应当向全体业主定期公布,业主个人可以按照业主大会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查询。业主委员会不按时公布账目,无故不接受业主正当查询要求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公布账目、接受查询。
5两成以上业主可提罢免
为了保证业委会成员秉公办事、防止其跟物业公司联手侵害业主利益,规定还要求业主委员会委员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业主委员会有越权、失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行为,明显侵害多数业主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严重影响社区安定和社会稳定的,20%以上的业主可联名申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提出协助召开业主大会的申请,街道办、乡镇政府应当协调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
6任期届满三日前移交完
《规定》明确,全体业主依法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同时,应当决定新、旧两届业主委员会的移交时间。
按照《规定》,未明确新、旧两届业主委员会的移交时间,现任业主委员会期限届满前选出新任业主委员会的,现任业主委员会仍需履行职责。同时,现任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期限届满三日前完成移交手续。移交结束后,现任业主委员会职责终止。未按时移交的,由属地国土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仍拒不移交的,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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