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欠薪保障费 政府成立专门委员会
企业缴费金额为所在地1个月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被欠薪工人最高可获垫付3个月社会月平工资60%

(记者 练情情)欠薪是劳动者最痛恨的事情之一。《广东省欠薪保障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欠薪规定》)昨日终于露脸了。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全文,并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该规定要求广东省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欠薪保障金,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欠薪保障委员会。用人单位发生欠薪,劳动者可以向欠薪保障委员会申请欠薪垫付。有了这笔保障金,发生“走佬”的企业员工工资就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市民对《欠薪规定》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于2009年11月21日前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提交。
广东欠薪保障费 预计可筹资8亿
广东省劳保厅负责起草的《欠薪规定》近日提交广东省政法法制办审查。该规定要求广东省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欠薪保障费,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欠薪保障委员会。用人单位发生欠薪,劳动者可以向欠薪保障委员会申请欠薪垫付。
《欠薪规定》明确欠薪保障实行社会共济、应急帮助和有限垫付的原则。同时,还将大力推行在劳动密集型和外向型企业通过银行发放工资,建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共享的工资支付监控系统,预防欠薪逃匿的发生。
《欠薪规定》还要求加强与港澳劳动保障监察协作执法机制建设。在粤欠薪逃匿的港澳经营者,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欠薪逃匿的相关情况,及时逐级书面上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港澳政府劳工执法机构通报。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兼劳监总队总队长朱德良透露,根据统计年鉴,目前广东注册的企业约有120万家。按照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实施欠薪保障金制度后,每年大约可筹集8亿元左右,应该能够较好地解决恶意欠薪的问题。
垫付标准 欠新超过3个月按3个月算
欠薪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3个月的,按照3个月计算。劳动者每月被欠薪的数额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垫付金额按照实际欠薪数额计算;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垫付金额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
申请垫付 30日内提供3个月工资凭证
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下列三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欠薪保障委员会申请欠薪垫付:(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逃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劳动者欠薪仲裁申请或者起诉的;(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逃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
劳动者申请欠薪垫付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欠薪保障委员会申请,填写欠薪垫付申请书,提供欠薪前3个月的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
劳动者如果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虚构事实,骗取垫付欠薪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其所骗取的金额,并可处以骗取金额1~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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