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损400万也不原谅文字差错?
五羊茶馆 ◎肖余恨 副教授
在广州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的投标中,报价1707万元的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却败给了报价2151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招标方宣称的原因,仅仅是前者标书中有文字错误。
其实,这次招标,不仅价格相差悬殊,竞标企业的名称也反差极大。譬如,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从名称来看,不像是一家空调生产企业。如果只是做转手生意,那么商品报价高也就不奇怪了。
政府采购,主要是通过规范的招投标方式,来保证采购的公平、公正,并且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但就番禺中心医院的这起空调采购来看,有关方面似乎并没有将成本作为主要诉求:宁可多花400万也要和一个标书的文字错误“较真”,这种讲原则的认真劲,想让人不佩服都不行。
不过,这种认真劲在此显得有些可疑:什么时候,我们的政府部门认真到了这种地步,连改正文字差错的机会也不给?采购中心如此讲原则,如果不是太僵化,就是太灵活。僵化不是大问题,如果能够一碗水端平,一直僵化下去,讲原则讲到不留情面的地步,未必是坏事。就怕是“选择性”讲原则:合我意就可以灵活,不合我意就讲原则。
格力空调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星号标记的内容”,这是其出局的“公开原因”。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格力空调表示只是文字错误,且已作书面回应。按说,如经核实,这不该成为公平竞争的门槛——毕竟有400万的差价。政府再不缺钱,但这400万用在哪里不好呢?可如今,却宁可多花400万也不肯“原谅”一个小小的文字错误,这如何能让人理解?
如此出局,格力空调已诉诸法律。对于这起案件,如何审判,我并不乐观。但是,我们应当鼓励格力空调诉讼的勇气——相比起一些怕得罪政府的企业来说,这种勇气难能可贵。我们期待这次诉讼能带出事件的真相。事实上,诉讼行为本身也不失为一封举报信,但愿纪委、监察部门也能够主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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