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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报开通“两会热线”以来,不少市民都打来电话。其中,病人所取得的各项检查单据是否可以在医院间通用,成为市民讨论的热点问题。
昨天,市民庄先生致电本报表示,他曾在广州某医院做了一系列检查,但是因病情需要要转到另一家市级医院,该医院却要求他做同样内容的检查。庄先生认为,这样做不仅浪费时间、精力,而且还要多花一笔钱。庄先生表示,在不影响医院治疗程序的情况下,各医院的检查单是否可以通用。
对此,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支持各大医院间应通用一般性检验单。而贾建业委员更表示将向大会提交提案,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个案分析:住院两次做了两套同类检查
家住广州市白云区的庄先生上个月得了阑尾炎,到当地一家有100多张床位的综合性医院(省级行业医院,规模水平都不低)治疗。在门诊确诊后,庄先生被收入住院部住院准备手术。当时,医生给庄先生开了六七张化验单,有B超、验血、大小便、肝功能加乙肝两对半和胸片等等。但是,在做完这些检查后,庄先生的父母在市内的一家大医院找到一名由熟人介绍的外科医生,为了确保手术做得更好更放心,庄先生于是决定转院到该院做手术。谁料,这家医院对庄先生在前一家医院所做的检查统统不“认账”,要庄先生接受另一番检查。庄先生只好跑上跑下地抽血做B超,受累不说,起码还多花了200~300元的“冤枉钱”。
记者随后调查发现,类似庄先生这种情况的病人不少。广州市海珠区一位退休老人,去年在某大医院做脑部手术,出院回家的第二天便病发入院。这次老人住的是女儿家附近的一家医院,十多天前住院时做过的常规检查又要照样重做一遍。医生的理由是:不相信别的医院的检查。这样下来,老人至少多花了几百元。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新海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访了一些候诊的市民。大部分市民表示赞成对检验单应该通用,他们认为,在不影响治疗的情况下,不同医院的检验单通用可以为病人节省不少费用,值得提倡。但也有一些市民表示,为了保险起见,转院之后再做一次检查也无所谓。
事出有因:缺乏有利证据
医院怕打官司
据了解,广州市目前没有出台化验单相互认可的政策,病人转院一般要重复检查一遍,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目前患者法律意识较强,而且国家也没有规定医院化验单可以相互认可。有医院认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而拿不出自己的医疗证据,在我国医疗纠纷实行举证倒置的法律条例下,如果医院证据不充分,即使不是医疗造成过错也会被法院判定承担责任,此举只是为了“小心行得万年船”;
第二,目前国家严控药费比例,药费过高将被处罚或没收超支部分。一个转院的病人检查费都在前一个医院,则下一个医院的药费比例自然偏高。而且,检查费对医院来说是“纯利润”,扣除机器消耗和折旧,起码有80%~90%的利润;
第三,根据有关要求,一个住院病人的病历至少要有三大常规检查和胸透等,否则病历将被视为不合格。如果不做这些检查的话,一般医生造假也要填上去的,所以医生都会要求病人做这些检查,以免将来自找麻烦。
观点对碰:检验单可通用
病人节省金钱
带着市民的意见,记者昨天采访了几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他们纷纷表示,一般性的检验单应该在不同医院里通用,这在一些医院已经开始实行,但在大部分医院还是不被允许的。
与此同时,代表和委员们也表示,本着为病人着想的原则,有时转院之后病人还是必须重新接受检查。
市政协委员李莹来自广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她对这一话题非常了解。她表示,不同医院的检验单通用,确实能减轻病人的负担,给他们带来实惠,是一件值得支持的好事。她告诉记者,现在从外院转到第六人民医院的病人当中,大部分人的检验单是可以通用的。据李莹委员介绍,在市第六人民医院,如果生化、血糖规等检验是在一星期之内做的,那么病人转院后可以不用检验。另外,转院病人的胸片和CT,一般可以分别在两星期内和一个月内有效。除非是发生很明显的变化,他们才会要求病人重新接受检查。
市人大代表潘小平也是来自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她对记者表示,一般性的病情检验单,在不同的医院应该可以通用。而且,在市第一人民医院也是允许通用的。
病情有变必须重新进行检验
但是,代表和委员们同时表示,一些需要转院的病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病情起了变化或基层医院无能为力等。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要对病人的病情重新检验。
李莹委员表示,病人的病情如果发生明显变化,医院就必须对病人重新进行检验;市人大代表潘小平则表示,支持对一般性的检验单通用,并不意味着所有检验单转院之后都可以通用。在很多时候,检验也是必须重新进行的。以做CT为例,在一些医院做CT没有打药或者没有强化,这样得出来的结果就不一样:不强化的话,就检查不出肿瘤。此外,不少病人是从基层医院转过来的,这些医院一般受器械或医疗水平的局限,检验水平往往较低,在转到上一级医院之后,有时也不得不重新进行检验。
李莹委员和潘小平代表都表示,允许不同医院的检验单通用,一方面对病人有利,另一方面则可以实现医院间的资源共享。但是本着对病人负责的态度,转院之后的一些检验还是有必要再做的。这就要求医院要和病人做好沟通,把重新检验的情况解释清楚。
贾建业委员表示,病人转院之后,一些检查是必要的,因为不少病人是从基层医院转到大医院的。他认为可以考虑制定相关规定,县级医院或一定级别的医院以上之间可以通用一般性的检验单。同时,他表示将就此问题在大会上和其他委员联名提交提案。
专家意见:各同类同级医院检查报告应通用
昨天,记者采访了广州市一家医院的专家。该专家认为,只要政府或者行业有明文规定,是可以做到“互相承认检查结果”的。他说,在广州市,其实达到二甲医院标准的医院一般来说检查结果可以保证,卫生部门应该可以出台“同类同级和上一级医院的检查和检验结果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原则上予以认可和通用。”之类的规定。
据介绍,如乙肝三系、CT等短期内检验结果不会变化的检查报告可在同类同级和上一级医院,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原则上予以认可和通用,这样对医疗效果应该没有太大影响。该专家还说,重复检查对病人不仅麻烦、增加费用,还可能带来一些潜在危害。根据英国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的相关报道,过多的放射性检查对人体健康不利。“相互认可检查结果”将纠正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验、门诊大处方和“套餐式”检查等情况,以减轻病人的费用负担。
他山之石:一张检查报告单
七家医院都认可
据《浙江日报》报道,日前,记者在当地最大的台州医院肿瘤科看到,一位名叫张安国的大伯小心翼翼地递上了在县人民医院拍摄的CT片,肿瘤科主任仔细读过片子后表示没问题,张大伯长舒了一口气。他告诉我们:“医保定点机构是在县里,但有时候有的病到大医院来看一下比较放心,而且县医院的检查报告这里也认可,看起病来很方便,还省钱。”
据了解,2001年年底,台州医院、台州市第一医院、台州市立医院、路桥区第一医院、玉环县人民医院、仙居县人民医院和天台县人民医院联合推出了新型的医疗协作形式,7家医院达成协议:互相认可病人的临床检验、生化、CT、MR、放射、心电图等检查结果,还包括检验科的血常规等数百个项目。病人的检查只要有一家医院做过,其他医院就不再重复。
“医院联合体”按照国家质检质控标准,制定了严格的医技检查标准。为了保证检测结果质量稳定,7家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专业人员培训和考评标准。在放射科项目中,各家医院每两个月组织一次读片交流会,专家组从各医院选取大量的CT片等,进行现场研讨。(记者
盘和林 魏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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