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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结束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撤销刘盈福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会议并通过了《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会议首先小结了常委会审议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关于广州市200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中认为,市审计局依法对200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在查处财经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依法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预算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表示满意,认为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是适当的、可行的。市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
会议通过了《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根据新规定,在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等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它损害人体健康气味的饮食服务项目。在上述规定场所内已建成的饮食服务项目扰民的,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无效的,应限期关闭或者搬迁。另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浓度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单位的名单。
会议决定废止《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批准广州市2003年市本级决算;决定撤销刘盈福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记者 魏黎明 通讯员 穗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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