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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向全国人大建议刑事制裁恶意欠薪者

news.dayoo.com   2005年11月16日 06:57   来源: 信息时报

 

  又到年关,欠薪问题再度引起各方关注,处理不慎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广州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95%以上均是由于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率《劳动法》执法检查组来广州检查,副市长苏泽群、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杰明、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同时建议,修改法律有关规定,对恶意欠薪者增设刑事制裁措施。张杰明认为,用人单位欠薪,应轻则“关门”严罚,重则判刑。同时,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广州市的这一建议得到全国人大检查组的重视。

  现状

  九成劳保突发事件欠薪引起

  今年8月25日下午2时多,白云区石井镇宝盈鞋厂近600名工人走上黄石西路讨要欠薪,过往车辆被堵塞近两公里长。警察赶赴现场拦下队伍,经过4个小时的调解和劝说工人们才散去。后经了解,该厂从今年4月开始就因欠巨额外债而发不出工资,工人们几次找到时任工厂厂长的彭光雄,但都被告知“工厂现正在渡难关,希望工人们能与工厂一起挺过难关”。然而一直拖到8月,工人们不仅没有工资拿,厂长彭光雄也不见了,工人们吃饭都成了问题。为了尽快讨回工资,近600名工人走上街头。

  2003年8月,芳村区葵耀玩具厂拖欠该厂员工4个月工资,老板走佬!情急之下,约600名情绪失控的工人聚集一起,从珠江桥行进至龙津西路段。有关部门闻讯赶到,竭力劝说下,组织他们登上4辆公交巴士,抵达市劳动局寻求解决办法。

  类似事件近年来并不鲜见,老板欠薪逃匿,直接造成大量工人生活困难,同时制造了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今年1~9月,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共接受和处理涉及工资发放问题的投诉举报36408批次,来访人数66281人次。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杰明表示,95%以上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均是由于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而引发的。

  4年帮30万劳动者讨薪3亿多

  针对这一严重情况,广州市通过建立企业工资监控网络、强化劳动保障年审,加强对建筑、饮食等重点行业的专项监控等众多办法,大力防控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发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最新数据显示,2002年~2005年9月,广州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为30.99万名劳动者追还工资、押金等达到3.291亿元。

  2001年~2005年,广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4775件,年均结案6955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标的额达40211.99万元。其中,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工资和加班工资方面,占32.4%,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胜诉的占40.2%,双方部分胜诉的占31.4%。

  分析

  欠薪问题有四大特点 处罚太轻企业不以为然

  针对欠薪问题,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张杰明局长向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分析,其有四个特点:

  建筑业多欠薪 因挂靠单位多

  张杰明说,由于建筑施工行业挂靠单位过多,管理制约力度不够,易引发欠薪事件。部分国有建筑工程企业挂靠了许多外地建筑工程队,这些挂靠单位,只交管理费和一些其他费用,主管单位没有强硬的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制约,对挂靠单位内部违法违规现象无法掌握和加以纠正,而许多劳资纠纷往往就发生在资质和管理较差的挂靠单位。

  一些不良包工头“见利忘义”,甚至携带工程款和工人的“血汗钱”逃匿,引发员工集体停工,直接向工程发包方追讨工资,使开发商、发包商的声誉和经济利益都受到损害。一些包工头为向发包方索取工程款,常煽动不明真相的民工闹事后集体到政府上访,迫使有关部门向发包方施加压力,因而把经济问题与工资问题搅和在一起,给处理种类问题带来难度。

  三无“企业”多 查处很难

  无牌、无证、无主管用人单位往往随便雇人,地点、产品变化不定,一旦出现问题,难以处理。一些城乡结合部有不少这类非法用人单位,当地政府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一直难以根治。“一些小老板招三五个工人,就在出租屋里作业,查处起来很难,总不好一家一户敲门入室吧?”

  广州现在有多少这类三无“企业”?在其中从业的工人又有多少?广州市有关方面表示,比较多,目前大概有几十万从业工人。副市长苏泽群表示,这些三无“企业”是今年重点整治的对象。

  欠薪处罚太轻 企业不以为然

  《劳动法》有关欠薪法律责任方面,仅在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有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张杰明认为,处罚的力度太轻。他说,现在,出现欠薪,一般只是要求企业整改,对欠薪严重的企业处罚也不严厉,最多只是罚一点拖欠工资的补偿金。因而很多用人单位经营者对此不以为然,造成恶意或随意拖欠员工工资现象比较普遍,直接伤害了职工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

  欠薪突发事件 处理难度大

  工人为讨薪,往往采取上街拦车或游行等方式,制造影响,施加压力。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按有关文件规定,凡是欠薪逃匿者的合股人、主管单位、场地出租方都有“垫付”员工工资的责任。同时,按有关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场地出租方,即使被逃匿者拖欠款项,自身负债累累,也还是要被“责成垫付”员工工资。

  张杰明认为,这与《民法通则》中“谁用工谁给钱”、“谁欠钱向谁讨”的原则不符。同时,向主管部门、出租场地方追讨与其毫无劳动关系的员工工资,难度非常大。问题越拖越久,越难解决,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建议 修改立法增加“拖欠工资罪”

  针对欠薪的这些特点,张杰明建议,借鉴国外处理用人单位欠薪轻则“关门”严罚,重则判刑的办法。同时,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从而与国际惯例接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明永也建议,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如用人单位恶意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有些行业的包工头、个体老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考虑在刑法中增设刑事制裁措施,由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而对劳动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结合的、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

  而此前,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在向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汇报工作时,也提出建议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立法中加以明确,情节严重的应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曾针对欠薪问题提交建议,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拖欠工资罪”,严惩相关行为。

  方潮贵说,拖欠工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财产权,容易引发极端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使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稳定受到严峻挑战。而目前《劳动法》对拖欠工资的行为仅规定“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有12项罪名,但没有一项罪名涉及到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不法经营者熟知法律的惩戒底线,对拖欠工资满不在乎,甚至转移财产,想法设法逃避和阻挠执法行为,不少企业出现了“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不良心态。

  他还表示,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职工非法占有企业财产达到2万元就构成犯罪,企业拖欠工资实质是侵占了劳动者私有财产,而且数额动辄达上百万、上千万,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形成了突出的反差,暴露了法律对弱者权益保护的缺位。

  反馈 企业主希望处罚勿一刀切

  针对广州市提出的设立欠薪刑事罪的建议,全国人大《劳动法》执法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闻世震表示,执法检查组此次来广州等地进行检查,主要就是要对欠薪、克扣工资等侵犯劳动者权益等问题进行检查,并表示将在立法上采取相应的措施。

  他表示,广州外来工多,流动人口多,个体工商户多,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也有不少好的经验,这次提出的这些建议,执法检查组将带回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

  人大代表:给欠薪者定罪合理合法

  对恶意欠薪者增设刑事责任于法有据吗?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明确表示,立法增设刑事责任不仅是现实需要,也有法律依据。因此,他对此表示支持。

  他说,国际上很多国家规定,欠钱恶意不还的就构成犯罪,而在我国,这方面观念还没转变过来,在法律法规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这对清理“三角债”保证法院“执行难”方面,都造成了困难。

  朱列玉说,刑事立法上对是否构成犯罪的确定,首先就是看其是否造成社会危害,如果构成社会危害,就可以确定构成犯罪,确定罪名。而欠薪的社会危害性恰恰就非常大。他说,民工是社会最底层民众,他们为了获得微薄的工资,付出艰辛的劳动,供给衣食住行、老人赡养、小孩读书等等。一旦发生欠薪,直接造成民工上访、堵路等等社会不稳定因素,社会危害性可谓极大。

  因此,朱列玉认为,可以考虑修改《刑法》,增加相关规定。或者,可以由全国人大以单行的决定形式,确定这个新的罪名,从而保护广大民工等普通劳动者。

  企业主:判刑应区分情节轻重

  针对欠薪可能要被判刑的建议,企业主是怎么看的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企业主,白云区一位私营企业主刘董事长的看法比较有代表性,他认为,是否判刑应严格区分情节轻重,恶意欠薪影响特别恶劣的才应判刑。

  刘董事长来自台湾,在白云区开办了一家私营的工艺品厂,工厂本身在当地合法经营,并无不良纪录。但当刘董事长听说企业主欠薪可能要被判刑的消息时,他还是吃了一惊。“太严苛了一点!”他说,工厂老板本身也是希望把工厂办好,工人拿不到工资就不会为工厂卖力,最终吃亏的还是老板。因此,绝大多数老板不到最后关头,不到没有办法的时候,是不会拖欠工人工资的。如果对他们动辄以判刑来惩罚,太严苛了一点,毕竟让他们好好经营,可以养活很多人。对于那些恶意卷款逃匿的包工头、工厂主等,刘董事长认为,这部分人确实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适当判刑也是可以的。

  肇庆市侨兴实业发展集团董事、总经理陈浩则表示,欠薪现象目前比较严重,对某些恶意欠薪者光采取经济处罚可能还不够,因此增加设立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措施,会令一些企业主在欠薪时考虑违法成本,从而规范他们在这方面的行为。因此,他赞成增加设立刑事处罚的措施。

  编辑点评 “广州经验”治欠薪值得期待罪

  李龙

  到底该如何治理欠薪,是一个老生常谈的棘手问题。在全国人大检查组来广州执法检查期间,广州市提出“对欠薪者实施重罚,严重者可以上升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看到这个消息,饱尝欠薪之苦的民工兄弟或许看到了一些希望,如果今后《刑法》中真有了“拖欠工资罪”,相信那些无良老板们在拖欠员工工资时得考虑一下后果了。

  广州外来工多,流动人口多,个体工商户多,这些客观条件导致了劳资纠纷问题相对较多。而95%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都是由欠薪引起,足以表明欠薪这个社会问题的重要性。尽管劳动监察部门尽其所能地为民工兄弟讨回了一笔笔血汗钱,但《劳动法》对欠薪者的处罚不力、相关部门对欠薪突发事件的处理不力,决定了欠薪问题在短期内的必然存在。

  我们不支持外来工用跳楼、堵路等过激行为追讨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在谴责恶意欠薪老板的不道德之举时,是否也应反思一下,是什么让他们产生了“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不良心态。毫无疑问,是法律对弱者权益保护的缺位,是得大于失的利益诱惑,让老板们敢于铤而走险。因而,此次广州市提出对那些恶意欠薪者轻则“关门”、重则判刑的建议应该是个积极有效的措施,用重典来约束恶意欠薪者,在当前的劳资环境下,似乎是个别无其他的选择。

  其实,广州乃至广东在处理欠薪方面有过一些经验创举,比如立法规定“欠薪逃匿”承包人欠薪发包人垫付,建立欠薪预警机制,外来工工资不再由包工头发,等等。这些都表明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能够更好处理欠薪问题的有效良方。现在,趁着全国人大检查组来广州执法检查之机,再一次提出修改有关法律规定,增设“拖欠工资罪”,而检查组也表示“广州经验”值得认真研究,这无疑给了我们很好的信心。有了一个积极解决的态度,有很多“广州创举”成功的先例,这一次解决欠薪的“广州经验”让我们有理由充满期待。?

  广州包工头不再包发工资

  建筑行业将改由总包单位直接发放给工人避免拖欠工资

  建筑施工行业是欠薪事件的“频发地段”,针对这一问题,广州市建委表示,将于今年年年底前开始对全市建设工程大力推行劳务分包制,制定规范的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同时,市建委还将按照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加强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的监控制度,改革现行由分包单位及班组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做法,采用由总包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给工人后,再拨付工程款给分包企业;由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立即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从储备金中直接支付工资给农民工,然后再从工程款中扣回。停云

(编辑: 悠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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