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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泉州10多名被拖欠工资的工人用铁链锁把老板的轿车前轮锁住。(国新图片)
记者 蒋悦飞、张强
通讯员 张丽春、李文浩、林艳、肖伶
年关已近,到了欠薪事件频发阶段,记者昨日听到一大利好消息,广州萝岗区率先在建筑领域实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筑项目开工前,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3%(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缴付“工资支付保障金”以“防患于未然”。
欠薪突发事件90%属建筑业
近年来,随着建设开发面积的不断扩大,萝岗区内建设领域劳资纠纷愈演愈烈。据统计,2004年发生拖欠工资案件119起,涉及1600人,涉案金额360万元,其中引发群众性突发事件19宗;2005年(截至10月30日)发生拖欠工资案件125起,涉及3193人,涉案金额1705万元,其中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41宗,甚至还发生了农民工群体涉嫌暴力追讨工资事件、因劳资纠纷上访市政府的事件以及以跳楼威胁追讨工资事件。
萝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雄慧表示,在萝岗区200多个建筑项目中,生活着好几万外来工,90%以上的欠薪群体事件发生在其中。不仅在萝岗区,在整个广州市,今年1~9月份,全市劳动保障30人以上拖欠工资群体事件中,建筑行业共发生104宗,占55%。
对于欠薪问题处理时间过长问题,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廖翔达深有感触,他表示,行政执法的处理方面的确存在着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
按现行文件,出现欠薪逃匿者,上级主管部门、场地出租方要垫付逃匿者被拖欠不少于30%的工资,余额通过劳动仲裁及法律途径解决。而实际是,往往主管部门、场地出租方自身也是负债累累,劳动保障部门追讨难度非常大。特别是多数经营者逃匿后,既无钱又无物抵资,其上级部门或出租方都不愿意垫付,使得问题久拖难解,矛盾激化。
施工单位:希望和业主分担
为解决这一问题,萝岗区即将出台《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劳动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筑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总造价的3%,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缴付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入萝岗区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在该建筑施工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经区劳动保障部门调查认定后,从保障金中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支付工资后,应责令建设施工企业在30日内补足保障金。拒不缴交或拒不补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依法处理。
工程竣工验收两个月内,经区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该建筑施工单位未发生或已不存在拖欠、无故克扣工资情况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书面通知银行退回建筑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本金及利息金额。这一政策计划在下周推出,并在今年年底前贯彻实施。
在广州施工的电白某建筑公司老总表示,建立保障金机制对于应对频发的包工头捐款事件无疑是一剂良药,但是总造价的3%,对于建筑施工单位来说,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额,仅压在施工单位的头上负担过重。如果让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项目的业主共同来分担这3%,应该更合理。
他山之石
深圳1997年已建欠薪保障制
深圳从1997年起建立“欠薪保障基金”,规定每年每户企业应缴纳一次欠薪保障费,其标准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欠薪保障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当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在处于破产或濒临破产或审计资不抵债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等特定条件下,政府运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员工工资,保障员工权益。自实施8年来,该市已垫付企业欠薪264家,涉及员工3万余人,垫付金额37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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