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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刘进贤
议案类型:其他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出台了《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处理意见》,但该"意见"只是指企业人员,不包括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人员。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有待解决。
教师和干部在其工作单位工作多年,作出了不少贡献。改革开放时期,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下海经商或到外商、外资企业工作,目前,他们到了退休年龄就没有了退休金,没有了医疗保障。"社保体系建立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所有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早期下海的教师和干部也应一视同仁,给予参保的机会。
我市社保工作以最大的实惠解决群众的养老问题、医保问题,《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处理意见》这项政策得到了广大群众欢迎。新政策出台了,但早期下海的教师、干部却不能落实这个新政策,他们中不少人认为"阳光照射不到这个角落",他们被遗忘了。早期下海的企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工、农转居等人都可以参保,唯独早期下海的教师、干部却不能参保。
最近,我市领导专门调研了劳动和社保工作。并表示广州市必须率先建立起完备、可靠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要花大气力去做。为此,建议市政府尽早制定相关政策及早解决这个问题。让早期下海的教师、干部也能参保。
具体建议如下:
1.尽快出台《早期离开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的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对早期下海的教师、干部也给予参保。
2.参保方法: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交年限、补缴年限计算办法等参照早期下海的企业人员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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