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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煤气初装费
编者按 广州市物价局日前发文明确,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后,已建成楼房打算加装管道燃气的用户,需负责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网建设费用,每户居民需分摊数百元接入部分的管网费用。市民担心,这样一来,岂不是换汤不换药,初装费还是一样要交?而早期已缴用户所谓的“差价优惠”,如今只字不提。——这不是变相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么?[参与讨论]


红线内管网建设费用仍需负担

  对于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之后,管道燃气建设费用如何负担?通知明确,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建设开发成本。对于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的旧楼,加装管道气无需再交开户费,至于管道气建设费用,红线外的用户无需负担,但红线内的管道气管网建设费用用户仍需要负担。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这些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管网的楼盘在卖楼的时候并没有把这些管网建设费打入楼价,业主在买楼的时候也没支付这部分的建设费用,为体现公平的原则,需加装管道燃气的用户也应支付相关管网建设费”。 [讨论]


停收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费用

  从2006年12月26日起,广州停收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费用。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企业收取此类费用。2006年12月26日前,用户已缴纳初装费的,不再退回管道初装费。从2006年12月26日后,用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合同,并已缴纳管道初装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须退给用户。

  对已缴纳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采取价格优惠或补贴措施。 [讨论]



“停收初装费之后为何还要交建设费”的疑问

  负责人:为了公平起见,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后,既然新建小区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建设开发成本打入房价,那么旧楼新增管道建设费用,也是由居民承担。

  跟之前的初装费相比,因为取消了建筑规划红线外大网建设费用这个大头,只需缴纳红线内接入管网部分的建设费用,因此分摊到每户也就几百元。 [讨论]


发展商“垫付”,“初装费”还是要收

  彭先生的购房合同于20051219日签订,其中规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燃气线路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安装完毕,由乙方自行申请开通并承担初装费、开通费等费用

  20071月,彭先生按合同所说到煤气公司申请开通煤气,被告知需要有发展商开出的点火证明才能通气。当彭先生来到所属的物管中心开具证明时,却被要求先得缴纳3500元的开通费,但开发商说是煤气公司要求提供这个证明,因为管道燃气始终是煤气公司提供的产品。 [讨论]



取消初装费的由来

  2007年1月12日,一波三折的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政策是否暂行的争议,因为广东省物价局的新闻发布会而最终一锤定音:坚决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不能暂缓执行![详细]

2007年6月 广州市物价局下文:小区新加装管道气仍需付建设费用。
2007年3月 广东取消燃气初装费案入选“广东十大法律事件”。
2007年1月 广州取消燃气初装费细则出炉,规定2006年12月26日前用户已缴交燃气初装费的,不予退回。
2007年1月 面对燃气初装费取消后,各大楼盘或停收或照收做法不一的情况,省物价局进行补充解释:在2006年12月26日前签买房合同的,仍需交初装费,26日后签订买房合同的一律停收。
2006年12月 广东省物价局正式下文叫停燃气初装费,规定从该月26日起,全面取消燃气初装费。
2006年3月 广东肇庆业主杨明伟质疑燃气初装费不合理,状告当地物价局,燃气初装费存废之争开始被媒体广泛报道。
2006年3月 广州市两会上,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就燃气初装费质询广州市物价局。

 


省物价局暂未置评

  初装费取消后,有些项目仍可收费:包括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器具、补发和更换IC卡、办理过户手续等服务,具体标准则由市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政协常委王则楚赞同收取建设费

  原来各界炮轰的燃气初装费,主要针对楼盘建设规划红线外的管道建设费用,红线外的建设费是公共设施,应该由公共财政埋单,因此由业主交初装费不合理。至于楼盘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费用,是计入建设开发成本的,是可以向业主收取的。 [讨论]

你认为管道燃气“建设费”合理吗?
1 不合理,变相收取初装费
2 合理,羊毛出在羊身上
3 习惯了,政策怎样就怎样
By 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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