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07年十宗典型消费争议案

news.dayoo.com 2008年03月14日 13:49来源: 广州消费者委员会网

    高档彩电低质量 反复维修烦恼多

    2007年3月,消费者刘某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他于2003年8月购买三星PS42P2S等离子彩电一台,价值为31452.70元,使用后多次维修,经多次向“三星”中国服务总部和三星电子广州维修中心多次反映和投诉,“三星”公司才于2005年9月3日作换机处理。岂料,新机使用不久又多次出现故障,先后维修三次,仍未能正常使用。三年多来,刘某为修此机打电话投诉反映近百次,他忍无可忍,于2007年3月15日强烈要求退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调查及查阅了投诉人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召集双方到消委会调解。经调解,争议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三星电子(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2万元为消费者刘先生作退机处理。

    高价频谱无疗效 消委调解获退款

    2007年5月,消费者伍某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由于身患高血压、冠心病等多种疾病,4月份,被邀参加一个“频谱屋集会”。集会中,他在推销人员如簧之舌推介下,听信可治自己的各种慢性病,买下一台频谱屋,价值59800多元。但他第一次使用频谱屋就感到胸闷不适,后经几次试用都有胸闷、气短、气喘现象。到医院检查,医生建议停用频谱屋治疗,并且需住院救治。伍某认为受骗上当,要求卖“屋”者退货退款,不果。经消委会调查和调解,最终促使被投诉方退回投诉人伍某全额货款。

    三番手术三番败 美容不成反毁容

    2007年5月,钟小姐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一年前她在广州市某医学整形美容医院花10万元做丰额、下巴等五项手术,由于手术失败,使钟小姐毁容。其后该院同意帮其重做,但第二次手术依然失败。第三次又采取抽脂注射,同样以失败告终。该院承认失败,但只同意继续通过手术修复,不同意张小姐提出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立即召集双方调查和调解,发现钟小姐既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留下整容前的有关证据。因此,消委会指引钟小姐先作医疗鉴定,有充足证据后,再调解。

    健美乐苑关大门 300会员怒投诉

    2007年7月,李先生、余小姐等300多名消费者陆续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位于人民北路流花公园内的健力宝健美乐苑流花分苑7月8日突然关闭,令购买了该乐苑终身卡、年卡和次卡的大批消费者无法进场消费。该乐苑事后也不退还卡费、水票费和保管箱押金,也不给予合理安排。造成买卡会员的经济损失。更为恶劣的是该乐苑在关门之前数日,仍在推销其健身卡,存在欺诈行为。消委会受理投诉后,7月至10月期间,先后到事发现场、被投诉方进行调查,并多次召集涉案多方到消委会调解,至11月中旬,广州市消委会作出调解意见:乐苑经营者应按照投诉人的实际经济损失给予赔偿,但被投诉方拒不接受调解意见。市消委会引导投诉人收集证据,支持他们走仲裁或诉讼的司法途径。

    百万新车竟漏油 保修单位拒保修

    2007年7月,消费者湛某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2007年4月2日购买1台梅赛德斯奔驰S300L轿车,5月25日交付使用,6月21日交车给该车特约保修单位X孚公司进行全车免费检测。6月22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漏油现象,由X孚公司检查事故原因。7月初,销售商及特约保修单位函告,发动机入水,不属免费保修范围。投诉人则认为,此故障应属质量问题,承担保修的X孚公司应负责免费保修。消委会查阅投诉人提供的有关该轿车的证据材料,先后两次召集争议双方调查和调解后认为,投诉人使用车辆仅1个多月,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其负责免费保修的X孚公司即以“发动机入水”不属保修范围而拒绝提供免费保修服务,经营者不兑现保修“承诺”,是不承担其法定义务,还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电视”诱她20万 异地维权公道还

    2007年8月,江西消费者史小姐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05年7月因在电视上看到广州某电视购物公司的美容产品广告,打电话咨询,在该公司多个“美容指导老师”诱骗下消费近20万元,分几次购买了祛斑、丰胸、防过敏等产品,使用无效,多次要求退款,该司不同意。消委会受理投诉后,分别多次通过电话向争议双方了解情况,证实该投诉基本属实。由于投诉人不在广州,不便于召集双方调解,只能通知被投诉方到消委会进行调查,向被投诉方宣传《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被投诉方同意退回未使用的价值10万元的美容产品,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投诉人对该结果表示满意,投诉人专程从江西来到广州市消委会与被投诉人签订协议,当场点货退款。

    美容护理效果差 多次调解终和谐

    2007年10月,消费者罗小姐向增城市消委会投诉,到某美容中心交纳了2万元做30次卵巢保养护理(每星期一次)。做了三次后发现月经周期不正常,认为自己不适合再做此美容护理,要求美容中心退回余下的17,520元款项。该美容中心以罗小姐提供不出其身体问题是由于使用该美容中心的产品而导致的结果的证据为理由,拒绝退款。经增城消委会多次调解,最终促使该美容中心同意退5000元款项给罗小姐,其余12,520元可选其他美容服务消费,或赠与亲友消费使用,妥善处理了这宗消费争议。

    买房发现没门牌 中介撒赖拒退定

    2007年12月,消费者张某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她12月19日通过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业主代理人协商房屋买卖事宜,并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中介方代买方保管定金一万元。张某后来发现,卖方的房屋没有门牌号码,遂要求中原公司督促卖方尽快提供门牌号码等相关证明资料,以便清晰产权。中原公司称卖方忙,没时间办理,一直拖延。张某自行到当地派出所查询,发现该房产地址没有登记在案。张某担心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但遭到中介公司拒绝。消委会召集双方调查和调解后认为,中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尽到应尽义务,自行出示或督促卖方提供详尽的房屋信息,存在一定过失,应退还张某一万元定金。但作为“中介”的中原公司拒不接受调解意见,张某表示,将把中原公司告上法庭。

    “祥和”家政难调和 雇主愤而告“祥和”

    2007年12月,消费者杨小姐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她10月底与广州市正祥和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该司为小孩物色一名保姆,并交纳中介费2880元及信誉保证金2000元。所推荐保姆不合适,最终没雇用,并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全额退款。但该司要三个月后退款并扣除300元手续费,杨小姐认为此做法不合理。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召集双方到消委会调查和调解。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消委会认为“正祥和”公司应全额退回杨小姐缴交的中介费和保证金,共计4880元。正祥和家政服务公司仍提出要扣除100元手续费,将4780元分期退还消费者。消费者当即表示不同意,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减肥x弹夺人命 花季少女含冤去

    日前,李先生受江西省袁女士的委托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去年12月底,袁女士的16岁女儿小袁,在当地的药房购买了广州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某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减肥药“减肥x弹”,服用几个月后突发重症肝炎,被送往医院急救,仅仅四天,年纪轻轻的小袁就离开了这个世界。经多家医院的专家诊断,其死亡原因是多脏器损伤衰竭而死,排除了任何病毒性感染、自身病理致使多脏器的损害等因素。据李先生称,袁女士认为女儿是吃了上述减肥药后发病身亡的,已向当地卫生监督所报检药品。经该所查检,生产这种减肥药的广东某医药公司的卫生许可证是假冒的,也没有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广州市消委会目前已受理该投诉,要求投诉人补充相关的证明资料。消委会将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

(编辑: zhfg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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