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生
个人身份信息的修改和继续采集考生个人身份信息
为规范2008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生报名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我办首次对参加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进行核验身份证和身份信息采集,从5月24日至今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工作已告一段落。已采集身份证信息的考生为102695人,还有12798人尚未采集身份信息,经由市公安户籍部门甄别,其中姓名不符640人、户籍不符383人、性别不符3人、民族不符2人。现就考生个人身份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进行修改和继续采集身份信息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身份证的姓名与报名信息的姓名不一致的考生(附件1),一律以考生身份证的姓名替换报名系统的姓名,如有异议,须凭公安部门的有效证明进行更正。
二、对于身份证户籍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户籍不一致的考生,特别是原来是本市户籍经采集身份证的户籍信息为外市的考生(附件2),如不能提供公安部门的有效证明,上述考生一律作为外地“借读生”处理,原来填报公办学校的公费志愿无效。
三、凡需要修改更正个人信息的考生于7月10日前到学校提交个人申请报告和出示公安部门的有效证明,学校上报区招办汇总后,报送我办处理。
四、尚未采集身份证信息的考生(附件3),在7月10日前由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负责进行采集工作;对原来填报报名信息是本市户籍但不能提交身份证采集信息,又不能出示公安部门的有效证明的考生,一律作为外地“借读生”处理,原来填报公办学校的公费志愿无效。
五、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于7月4日前到我办电脑室领取身份证信息采集设备。
请各区、县级市招生办(中教科)负责检查、落实、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各有关学校要把该项工作的要求通知到有关考生本人,不得遗漏一人,积极配合完成考生身份证身份信息的采集工作,以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