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人数
拟招收舞蹈类艺术特长生10人。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符合广州市高中特长生报名资格。
2、招生对象必须品行端正,尊敬师长,遵纪守法,上进心强,勤奋好学,身体健康,身材达标。
3、招生对象必须在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行的市级以上(含市级)舞蹈比赛中获奖。具体获奖项目如下:
1)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舞蹈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其中一个奖项的个人或集体项目的骨干队员。
2)参加部分大型国际比赛获金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的骨干队员。
(此项获奖需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认定,在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比赛获奖的成绩有效)
获得以上两项之一者。
4、舞蹈类艺术特长生招生对象如具有舞蹈专业考级五级以上(含五级)等级证书可优先考虑。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1、2008年4月20日至5月11日,每天9:00~18:00(周六日除外)
地点:广雅中学艺术科
2、必须持有广州市户口,为广州市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
3、考生本人出具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艺术水平测试
1、学校成立由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艺术特长生招生纪律监察小组、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对高中舞蹈类艺术特长生进行报名资格评审,确认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名单并报招生领导小组,招生纪律监察小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2、招生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招生纪律监察小组监督下,在指定时间具体展开招生对象的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工作。
3、测试项目:舞蹈
具体要求及测试内容:
1)身体条件考察:形象气质佳,身材比例好。
2)舞蹈基本功测试,动作组合模仿,舞蹈即兴表演
3)舞蹈剧目表演:考生准备两个不同风格的成品舞蹈。自选其中一个(3-5分钟)成品舞蹈表演;另一个舞蹈由评委根据考生情况,决定表演片断。
五、选拔办法
1、招生工作小组依据评委组现场测试成绩,本着择优原则形成招生对象名单报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由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
2、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对象名单并公示后,由招生工作小组按市教育局市招生办有关文件上报材料,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3、我校高中艺术特长生录取中考成绩最低控制线为公办高中公费第三批投档线。
4、特长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报名与咨询
联系人:宋蔓蕾老师、谭堃老师,电话:8126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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