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于1982年11月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隶属于广州市司法局,是全国最早创建的5所法律中等专业学校之一。学校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素质和扎实专业功底,具有较强实务能力和学习能力,适应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和市场需求的应用型中等法律专业人才”。
我校地处广州市北郊,占地面积98亩,拥有教学办公综合大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等教学、生活设施,建筑面积达38700平方米。学校拥有300米塑胶跑道运动场,装备优良的多媒体课室、电脑室、语音室、速录机房、专业课室、标准规范的模拟法庭以及优雅舒适的校园校舍,能够充分满足在校生的学习、生活、文化、娱乐等到方面的需求。
学校现有教职工149人(含聘用35人),专任教师91人,全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27人,占教师总数30%,中级职称32人,占教师总数35%;双师型教师32人,占专业教师总数61.5%;11名实训教师,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占5人。
学校设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警察、公安保卫、行政法律事务等5个专业,学制3年。由于专业的适应性较强,并加强了专业技能培养,各专业的招生形势喜人。
目前,我校招生分为普通中专、电大普通班和电大开放式试点班三个层次,设有江门分教点,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办学模式。学校现有学生2774人(其中大专生人数未加折算)。办学以来,为社会各界培养合格人才总数达7124人,进行各类培训达4011人次。
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设有政工科、办公室、教务科、教育研究室、专业课教研室、基础课教研室、学生科、就业指导办、行政科、财务科、保卫科、图书馆等职能部门,工、青、妇组织机构健全。2000年5月25日,学校成立了校党委。
我校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1996年被广东省高教厅授予“文明校园”称号,1997年被司法部评为部级重点法律中等专业学校,成为率先进入广州市政府规划的“281”工程的学校之一,2003年5月被评为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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