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雷咨询:
我们在一家电子厂上班,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工厂没有订单,平时周一到周五期间经常放假休息,老板就拿平时的休息换我们星期六、星期日,但工厂原本规定,周六、周日上班属于加班,请问老板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不合法如何投诉?
权威解答: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许瀚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或安排其补休。另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的“放假”也视为劳动者提供了劳动,而不能视为“休息”,更构不成《劳动法》意义上的“补休”。所以,该厂安排劳动者双休日上班,既不安排补休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做法已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可拨打电话12333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记者 姚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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