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信息须经本人同意
大洋网讯,由广州市法制办拟定的《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采集信息时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个人隐私。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集并使用个人信息,应当经过当事人同意,并明确约定使用范围。[点击查看《条例》全文]
中介要保守商业秘密
《条例》规定,信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守商业秘密,尊重个人隐私,不得侵害被征信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条例》指出,凡涉及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及其他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将其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供社会使用。同时,企业可对政府公开的信息进行开发,并将开发的结果用于商业用途,但不得侵害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集并使用个人信息,应经过当事人同意,并明确约定使用范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邀您发言
从现在起到5月30日,市民可以在下面留言框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届时我们会将您的建言献策整理发给广州市法制办。
其它反映意见途径
1.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xzlf/index.jsp),通过网上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510032);
3.电话反映:83125286;传真:83123286;
4.电子邮箱:gzlfgc@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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