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1994年、2002年、2006年我市先后评选了三届“羊城公德公益百星”,社会反响广泛良好。近日,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了《组织开展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方案》,决定从2009年4月至2009年9月,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评选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活动。
据悉,本届广州市道德模范主要是评选2006年以来,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尤其是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中,所涌现出来的具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优秀品质和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先进个人。以上五个方面,每一方面评选10名,全市共评选出50名先进个人,并命名为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本次活动评选范围是学习、生活、工作在广州地区的人士,不分职业、年龄、性别,只要积极参与广州城市文明建设,热心公德公益事业的人员,都可列入推荐评选对象。活动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连队、机关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活动评选方式采用属地推荐的办法,以块为主,以群众投票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评选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评选推荐阶段。主要是在4至7月间,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参评的个人由区级主管部门征求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后,向所在辖区文明办推荐,由各区、县级市按照五个方面的评选条件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先进行初选,评选出各区、县级市的道德模范。各区、县级市按每个方面各向市推荐1—2名候选人,参加全市的评选。第二阶段是审议、评选和表彰阶段。主要是在8至9月间,由市文明办牵头成立市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各区、县级市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50名广州市道德模范,报市文明委审定和在媒体公示后,于年底举行大型电视颁奖晚会,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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