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有网友在论坛上声讨各个发展商,称辛苦存钱买回的房子与合同规定的标准有很大出入,在“富力桃园买新楼,收到却是二手楼!? ”一帖中,网友称发展商直接把样板房当作“新房”卖给消费者,更存在木门严重磨损、地板破损、花框架变形、窗户金属严重生锈、厨具残缺不全及严重生锈氧化、配备的新房钥匙四枚仅有一枚能把“新房”的门打开等严重质量问题。网友表示更令其气愤的是,在验房前开发商就要求网友签收,物业管理费也由当天开始算,但是在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后物业管理和开发商都多方推托,整改迟迟不动工······(详看栏目二)
而后,又有一名网友发帖“增城市锦绣御品名苑严重货不对板”,帖中写道购置的房子存在“(联排别墅)宅前花园与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图纸不符,改变了宅前花园的用途”,建筑外立面“要求做‘砂岩’的地方均擅自改为喷涂‘石漆’等问题,向开发商多次反映都没能获得相关答复。事件在大洋论坛曝光后,仅在增城论坛转载的文章就有超过七百人关注。(详看栏目三)
一时间,买房货不对版成为城中热话。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楼盘到底有多“货不对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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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天天315频道就网友投诉楼盘货不对版问题向律师咨询,下面是律师提供参考建议:1、房地产案件,建议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整改,这样效果会更好点。
2、房地产商的行为,构成违约,可依法追究房地产商的违约责任。
3、建议该业主最好联合其它的业主进行维权。
4、对于网友们投诉的货不对版如何追究问题,首先是看合同里面有没有明确约定,如何合同上有明确的约定违约责任,适用合同约定处理方式,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适用合同法,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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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同时也向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进行了咨询,广州市消委会负责人针对买房“货不对版”,如实用面积比买卖合同规定的要少的情况,做了回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消费者的维权途径有5条: 1、与房地产公司协商;2、向消委会投诉;3、向房管部门申诉;4、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