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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激辩立法“控烟”:有无立法需要 评论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6-11 19:00 来源: 广州电台-天韵网 发表评论 (0)

    广州市准备制订“控烟条例”,在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被指出:缺乏执法主体,目前立法暂不可行。但也有委员指出:不能说政府执行人员不够就取消立法。

    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议案。会上,关于如何落实执法主体的问题成为热论焦点——“到底应该由城管来管,还是由警察来管?”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高殿瀛表示,亚运会的到来更增加了控烟立法的迫切性,全世界都在控烟,我们当然也不例外,没有控烟说明城市文明化不够。

    而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小清却在会上表示:“如果问我同不同意禁烟,我绝对赞成。但如果问我赞不赞成立法,我是反对的。”她说,《条例》要施行,首先要有执法主体,但执法主体应该是城管,还是警察?全广州目前仅有2000名城管、3万名警察,哪里管得了这么多?假如城管、警察不同意管,卫生行政部门也不同意管,那么全市这么大的公共空间谁来执法?明显不可行的法规,还有没有必要立法?

    对此,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不同意见:“立法不是先考虑有没有人执行,而是考虑有没有立法需要!”

    市妇联主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建兰指出,公共场所禁烟执法难度大,但公共交通、幼儿园、医院等场所实行禁烟是完全可行的。原来广州的酒店也禁止摆放烟灰缸,但后来说禁烟影响生意,都放开来做了,连五星级酒店也不设吸烟区。

    李建兰表示,立法是人大的问题,执法是政府的问题,总不能说政府执行人员不够就取消立法。除了卫生行政部门外还有爱卫办、环卫局可协助执行,而且幼儿园、剧院等一些较为封闭的场所禁烟,根本不需要执法队伍来执行。

    各位,你认为控烟立法是否有必要?如果你赞成立法,那么由谁来执行比较合适呢,请发表你的看法。

(编辑: liang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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