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论坛
知道
书城
读书
汽车
美食
健康
美容
娱乐
图片
财经
体育
视频
政务
报料电话:13724054737
广告热线:13809208882
广告报价

您的位置:大洋网>> 大洋新闻>>社会频道

手机看新闻手机看新闻 字号

浙江苍南一副局长强奸少女 判8年法院称已从重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11-02 08:11 来源: 金羊网 发表评论 (0)

    10月29日下午,浙江省苍南县法院一审判决强奸未满14周岁少女的县统计局原副局长王加敏有期徒刑8年,同案的苍南广播电视台驾驶员周世昌也因犯强奸罪被判4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12日18时许,王加敏与周世昌等人来到苍南县灵溪镇金乡路与塘北路路口,将未满14周岁的少女刘某某和不到18周岁的王某某接上车后,一起前往该镇一处农家乐唱歌喝酒。其间,王加敏和周世昌曾商量,当晚设法与刘某某、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当天10时30分左右,王加敏、周世昌等一行人到苍南某酒店,登记了302与303房间,并将刘某某和王某某带至303房间。王加敏在302房间冲澡后,借故支走了他人,随即前往303房间,欲强行将刘某某带至302房间发生性关系,但遭到了刘某某的反抗。刘某某为了躲避,拉住王某某不放手。周世昌见状后,上前将王某某拉开,并强行将其压倒在303房间的床铺上,欲与其发生性关系,但终因王某某强力反抗而未得逞。

    在此期间,王加敏则强行将刘某某拉至303房间的卫生间内,脱掉刘某某的内、外裤,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王加敏、周世昌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王加敏奸淫不满14周岁的少女,依法应从重处罚;周世昌的犯罪行为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欣华)

(编辑: 紫蓝)

更多精彩内容尽在广州日报大洋网(www.dayoo.com)

随时随地畅享资讯

订制《广州日报》手机报:发送AA106585772

订制《信息时报》手机报:发送AB106585772

向朋友推荐

[复制地址]

新闻论坛    发表评论(0
 

合作商提供

发表评论

i.dayoo.com
大洋新闻中国
 
 
             
大洋网
 

滚动时隐藏

屏蔽新闻滚动

屏蔽新闻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