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上海出现了“中国第一家智客产品与人际关系交易平台”的网站。这里的“悬赏”信息多为“找后门、托关系、托路子”。如“找上海的闵行区工商关系”、“我在萧山做生意遇到一点麻烦,想认识当地工商局的人……”悬赏金额从100元到2000元不等。(据《上海青年报》)有律师认为该网站“有斡旋贿赂和介绍贿赂的嫌疑”,应该予以制止。不过在我看来,网络上的“关系网”想禁止也难。首先,“人际关系交易平台”仅仅是一个网络平台,交易的主体是悬赏者与应邀领赏者。交易主体之间可能会存在非法行为,就像一个跳蚤市场可能存在赃物交易一样。“人际关系”其实就如同“旧货”,本身并没有非法性,“交易平台”则有如“旧货市场”,起着交易媒介的作用。但正如不能仅仅因为旧货中可能有赃物,就将旧货市场统统取缔,我们也不能仅仅因为人际关系可能会被用作“腐败公关”,就认为这样的关系交易平台设立违法。
问题也许不在于人际关系本身是否存在“恶”,而在于类似的网站为什么能从人际交系中嗅到交易的商机?
人际关系在当下的确是一种资源,如果将法律看作是调整人们日常行为的“看得见的手”,那么维系于各种关系之下的“潜规则”就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有些时候,这只“看不见的手”比“看得见的手”更能促成问题的解决。当“关系”不可“跑”,“后门”不可“找”,“路子”也不可“托”时,人际交易平台的商业价值自然会大大下降。届时,网络上的“关系交易”也会自动消解。
我们不能期望亿万公众天生就对法律有宗教般的信仰,但可以通过公开、公正的执法,让人们相信法律比关系更有效。法律信仰的确立只能沿袭先官员后百姓的路径,而不是相反。这一点应该更加明确。
(编辑: standbir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