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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就在上海中邦俱乐部已经将“谢晖加盟”列入了新闻发布会公布内容之一的情况下,突然传来了后者当天上午已经与上海申花草签新赛季工作合同的消息,这让人们对于上海滩“三国演义”的惨烈多了一项直观认知。不过,就在众多人认为申花签下“自由人”谢晖等于是白捡了一个便宜的时候,重庆奇俱乐部的常务副总经理陈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时候却语气坚定地表示:“谢晖肯定不是自由人!”
今年初发生在谢晖和重庆力帆俱乐部之间的欠薪纠纷,早就已经是国内足球圈尽人皆知的“公案”,而谢晖通过劳动仲裁打赢了官司,可以一次性获得400万元的一审结果也同样可以说是路人皆知。只是,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谢晖虽然打赢了官司,却并没有马上拿到赔偿,而是直到9月份才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从尹明善手中拿到一部分“补偿”。究其原因,是因为去年引进谢晖的那个“力帆俱乐部”,在将球队远卖湖南之后,已经更名为“山城俱乐部”,而这个俱乐部虽然也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际上却是一个空壳,也就是说,即使谢晖赢了官司,也不可能从这个名存实亡的俱乐部身上拿到任何实质性的赔偿。正基于这样的“法律困境”,谢晖才不得不选择“庭外和解”。
虽然陈宏直言自己对于当时调解的内容并不是特别清楚,但是他还是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当时的和解肯定是围绕欠薪这一点,是不是存在关于谢晖以后去向的约定还需要再落实,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不论和解的内容如何,谢晖如果要加盟其它俱乐部,都必须通过山城俱乐部来操作,这不仅因为他的参赛证现在还有山城那里,而且因为他也不符合成为自由人的条件。”
陈宏的这一观点是拥有足够依据的,在中国足协最新版的《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中,关于“自由人”有这样的明确规定:“三十个月以上未参加任何俱乐部比赛或从未隶属于任何俱乐部的运动员,应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为‘自由人’(第四章第11条)。”类似的规定不仅在中国足协《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章第47条中再次出现,而且还更明确:未完成“自由人”身份注册的球员“不能转会也不能代表任何俱乐部参赛”。对照相关规定,上赛季还在重庆力帆效力的谢晖不可能具备“自由人”的身份与资格,因此不论是他本人认定还是外界想当然地以为他是“自由人”,都是子虚乌有的,更不可能有上海或者重庆的地方足球协会已经为其注册“自由人”身份的事情出现。如是,则下一个问题便是:他要加盟上海申花,便只有一条路,那就是通过重庆山城俱乐部转会而出!
关于这一问题,陈宏显然也是“早有准备”:“中国足协的规定摆在那里,谢晖要加盟上海申花或者别的任何俱乐部,都必须通过山城俱乐部操作,而到目前为止,据我所知还没有任何人就这个问题与山城俱乐部进行联系,所以,可以肯定地说,不论是先前传言谢晖将加盟中邦,还是现在已经被证实的谢晖草签申花,严格来说都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按照中国足协今年关于球员转会的规定,不论谢晖去什么地方,都必须得到山城俱乐部的同意才行,这个弯是没有任何人可以绕过去的,山城俱乐部可以说正在等待。”
身份问题
足协规则说:谢晖不是“自由人”
三十个月以上未参加任何俱乐部比赛或从未隶属于任何俱乐部的运动员,应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为“自由人”。
———中国足协最新版《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
定》第四章第11条
未完成“自由人”身份注册的球员“不能转会也不能代表任何俱乐部参赛”。
———中国足协《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章第47条
重庆奇说:谢晖属于山城俱乐部
谢晖说:我可以转会到这个星球上的所有俱乐部效力
足协说:还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仲裁
(记者许绍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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